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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守資源安全紅線底線(副題)
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周懌)近日,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修訂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礦業權出讓收益制度既關系到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又關系到礦山企業的切身利益。健全完善礦業權出讓收益制度,嚴守資源安全紅線底線,推動戰略性礦產資源增儲上產,增強維護能源資源、重要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一項重要舉措。
據悉,《辦法》延續執行了現行辦法大部分條款,并結合征收管理實際情況,對部分條款進行了細化、調整和補充。
在征收管理體制上,《辦法》促進了征收管理政策與時俱進。在保持中央與地方總體分成比例穩定的基礎上,細化明確不同情形礦業權出讓收益的分成規定。與非稅收入征收管理職責劃轉改革銜接,調整明確部門間的征收管理職責。
在出讓收益征收方式上,《辦法》減輕了企業的支付壓力。一方面,明確按出讓收益率征收的方式。研究制定了《按礦業權出讓收益率形式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的礦種目錄(試行)》,對其中144個礦種(占法定173個礦種的83.2%),分“按額征收”和“逐年按率征收”兩部分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另一方面,降低了按金額形式征收的首付比例,最大程度延長了分期繳款年限,細化了市場基準價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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