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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披露了無錫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錫銀保監罰決字〔2022〕45號、46號)。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市分公司存在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行為,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內部管理不到位,承保時權屬證明有效期未能完全涵蓋保單期限,內部管理不到位,理賠檔案不完整。依據《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無錫銀保監分局對其罰款22萬元。
錢峰對上述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行為,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行為負管理責任,無錫銀保監分局對其警告,并罰款2萬元。
相關法律法規:
《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農業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 保險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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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無錫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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