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網站公布了《關于對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張天瑜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3〕第13號)。
(資料圖)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和通”,300638.SZ)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2019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間,因主動減持、新增股份被動稀釋、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被動增加等原因,張天瑜持有廣和通的股份比例由44.84%變動至38.05%,累計減少比例為6.79%。
張天瑜在持股比例累計變動達到5%時未按照《證券法》第六十三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停止買賣廣和通股票并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張天瑜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2.3.1條、第2.3.10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4.1.5條的規定。深交所要求張天瑜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經記者查詢,張天瑜于2021年6月至今擔任廣和通董事長、非獨立董事。
2月3日,廣和通披露的《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減持公司股份超過1%暨股份減持計劃提前結束的公告》顯示,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2日,張天瑜合計減持公司股份17,194,23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72%,張天瑜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提前結束,剩余未減持股份在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期限內不再減持。本次減持計劃實施后,張天瑜持有廣和通股份234,593,746股,占總股本比例37.15%。
廣和通官網顯示,廣和通是物聯網無線通信解決方案和無線模組供應商,也是A股上市的無線模組企業(股票代碼:300638),為電信運營商、物聯網設備廠商、物聯網系統集成商提供端到端物聯網無線通信解決方案。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2.3.1條:上市公司股東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限售、減持及其他股份變動事宜,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減持細則》)、《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東可以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配售方式轉讓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以下簡稱首發前股份),轉讓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以及后續轉讓等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實施。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2.3.10條: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涉及《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收購或者股份權益變動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并及時通知公司發布提示性公告。
公司應當在知悉上述收購或者股份權益變動時,及時對外發布公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4.1.5條:上市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嚴格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報告和公告其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等信息,并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券交易所
關于對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張天瑜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3〕第13號
張天瑜: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和通”)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2019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間,因主動減持、新增股份被動稀釋、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被動增加等原因,你持有廣和通的股份比例由44.84%變動至38.05%,累計減少比例為6.79%。你在持股比例累計變動達到5%時未按照《證券法》第六十三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停止買賣廣和通股票并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2.3.1條、第2.3.10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4.1.5條的規定。請你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合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2月6日
關鍵詞: 通實控人張天瑜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