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浙江榮泰電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泰電工”)近日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更新了招股說明書,該公司擬登陸上交所主板,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謝安、蔣文。
榮泰電工主營業務為各類耐高溫絕緣云母制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榮泰電工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7,000.00萬股,不低于發行后總股本的25.00%,擬募集資金88,000.00萬元,分別用于年產240萬套新能源汽車安全件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
(相關資料圖)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榮泰電工的控股股東為葛泰榮,實際控制人為葛泰榮、曹梅盛夫妻二人。葛泰榮、曹梅盛合計直接持有榮泰電工49.29%股權,并通過上海巢泰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上海聰炯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控制公司1.84%股權,合計控制榮泰電工51.13%股權。曹梅盛擔任榮泰電工董事長、首席技術官,葛泰榮擔任榮泰電工董事,上述二人在公司股東大會表決及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任命等決策中處于主導地位,為榮泰電工的實際控制人。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榮泰電工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30,415.94萬元、36,497.57萬元、52,161.68萬元和28,030.67萬元,實現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2,139.87萬元、2,917.59萬元、10,428.05萬元和5,488.78萬元。
報告期各期,榮泰電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2,264.73萬元、3,318.10萬元、3,361.84萬元和165.96萬元,凈現比分別為1.02、1.02、0.32和0.03。
報告期內,榮泰電工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5.86%、31.46%、34.23%和34.53%。榮泰電工表示,公司毛利率主要受產品售價波動、產品結構變化以及原材料采購成本、直接人工、制造費用波動等因素影響,如果未來出現競爭者持續進入、原有競爭對手加大市場開發力度、下游市場規模增速放緩等情況,將導致行業競爭加劇,進而影響行業整體毛利率,從而可能導致公司毛利率下降。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榮泰電工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8,220.23萬元、11,275.80萬元、16,436.01萬元和16,685.67萬元,應收票據分別為1,013.02萬元、1,101.29萬元、1,067.69萬元和774.40萬元,應收款項融資分別為222.09萬元、958.38萬元、96.52萬元和3,426.55萬元,其他應收款賬面價值分別為9,699.92萬元、10,042.78萬元、1,100.73萬元和139.76萬元。
以此計算,截至報告期各期末,榮泰電工應收款分別為19,155.26萬元、23,378.25萬元、18,700.95萬元和21,026.38萬元。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榮泰電工資產總額分別為45,351.28萬元、62,438.97萬元、78,157.11萬元和90,163.63萬元,負債總額分別為24,950.99萬元、37,851.44萬元、38,386.97萬元和44,856.32萬元。
其中,報告期各期末,榮泰電工流動負債分別為24,822.82萬元、37,647.49萬元、34,248.28萬元和39,887.99萬元,占負債總額的比例分別為99.49%、99.46%、89.22%和88.92%。
報告期各期末,榮泰電工貨幣資金分別為403.01萬元、822.88萬元、5,989.03萬元和6,438.04萬元,占各期末流動資產總額的比例分別為1.53%、2.26%、15.76%和14.06%。
業績連升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榮泰電工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30,415.94萬元、36,497.57萬元、52,161.68萬元和28,030.67萬元,實現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2,139.87萬元、2,917.59萬元、10,428.05萬元和5,488.78萬元,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1,661.09萬元、3,127.42萬元、8,292.81萬元和4,513.17萬元。
報告期各期,榮泰電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2,264.73萬元、3,318.10萬元、3,361.84萬元和165.96萬元,凈現比分別為1.02、1.02、0.32和0.03;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18,781.96萬元、23,619.89萬元、32,216.78萬元和18,684.35萬元,收現比分別為0.62、0.65、0.62和0.67。
2022年6月末貨幣資金0.6億流動負債4億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榮泰電工資產總額分別為45,351.28萬元、62,438.97萬元、78,157.11萬元和90,163.63萬元,其中,流動資產分別為26,291.58萬元、36,332.53萬元、38,000.26萬元和45,788.60萬元,占總資產的比例分別為57.97%、58.19%、48.62%和50.78%。
報告期各期末,榮泰電工貨幣資金分別為403.01萬元、822.88萬元、5,989.03萬元和6,438.04萬元,占各期末流動資產總額的比例分別為1.53%、2.26%、15.76%和14.06%。
報告期各期末,榮泰電工負債總額分別為24,950.99萬元、37,851.44萬元、38,386.97萬元和44,856.32萬元,其中,流動負債分別為24,822.82萬元、37,647.49萬元、34,248.28萬元和39,887.99萬元,占負債總額的比例分別為99.49%、99.46%、89.22%和88.92%。
報告期各期末,榮泰電工資產負債率(合并)分別為55.02%、60.62%、49.12%和49.75%,資產負債率(母公司)分別為50.53%、54.93%、47.03%和46.29%,整體呈下降趨勢。榮泰電工解釋稱,主要是公司經營積累以及吸收股東投資,公司所有者權益總額增長所致。
報告期各期末,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流動比率分別為2.20、3.04、2.55及2.47,平均速動比率分別為1.59、2.38、1.86及1.73,平均資產負債率分別為32.62%、26.21%、38.67%及41.57%。
2022年6月末應收賬款賬面價值1.67億元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榮泰電工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8,220.23萬元、11,275.80萬元、16,436.01萬元和16,685.67萬元,占公司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31.27%、31.03%、43.25%和36.44%,占比較高;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8,675.63萬元、11,925.37萬元、17,394.56萬元和17,644.58萬元,占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28.52%、32.67%、33.35%和31.47%。
報告期各期末,榮泰電工應收票據分別為1,013.02萬元、1,101.29萬元、1,067.69萬元和774.40萬元,占各期末流動資產總額的比例分別為3.85%、3.03%、2.81%和1.69%;應收款項融資分別為222.09萬元、958.38萬元、96.52萬元和3,426.55萬元,占各期末流動資產總額的比例分別為0.84%、2.64%、0.25%和7.48%;其他應收款賬面價值分別為9,699.92萬元、10,042.78萬元、1,100.73萬元和139.76萬元,占各期末流動資產總額的比例分別為36.89%、27.64%、2.90%和0.31%。
經記者計算,截至報告期各期末,榮泰電工應收款分別為19,155.26萬元、23,378.25萬元、18,700.95萬元和21,026.38萬元。
證券市場紅周刊:共同實際控制人認定存疑
據證券市場紅周刊報道,招股書顯示,榮泰電工的控股股東為葛泰榮,實際控制人為葛泰榮、曹梅盛夫妻二人。葛泰榮、曹梅盛合計直接持有公司49.29%股權,并通過上海巢泰、上海聰炯間接控制公司1.84%股權,合計控制公司51.13%股權。曹梅盛擔任公司董事長、首席技術官,葛泰榮擔任公司董事,上述二人在公司股東大會表決及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任命等決策中處于主導地位,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但值得關注的是,榮泰電工的第二大股東葛太亮與葛泰榮是兄弟,其直接持有公司1560.10萬股股份,持股比例為7.43%,但葛太亮卻并未被認定為一致行動人和共同實際控制人,令人感到十分困惑。
事實上,近年來,證監會、交易所均對共同實際控制人進行過說明。根據《證監會首發業務審核若干問題解答(2020年6月修訂版)》內容來看:“法定或約定形成的一致行動關系并不必然導致多人共同擁有公司控制權的情況,發行人及中介機構不應為擴大履行實際控制人義務的主體范圍或滿足發行條件而做出違背事實的認定。通過一致行動協議主張共同控制的,無合理理由的(如第一大股東為純財務投資人),一般不能排除第一大股東為共同控制人。實際控制人的配偶、直系親屬,如其持有公司股份達到5%以上或者雖未超過5%但是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并在公司經營決策中發揮重要作用,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應說明上述主體是否為共同實際控制人。”
此外,依據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年修正)》規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有一致行動情形的投資者,互為一致行動人。如無相反證據,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親屬,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為一致行動人;在上市公司任職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前項所述親屬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與其自己或者其前項所述親屬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為一致行動人。雖然榮泰電工尚未上市,但在一致行動人的認定方面,恐怕仍需參考相關規定。
此外,從招股書披露情況來看,葛太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一直擔任公司監事,同時,其還分別直接持有榮泰電工關聯方企業湖南源臻、榮泰科技、聞道貿易9.14%、9.88%和6.67%的股權,以及上海聰炯9.14%的財產份額。
作為大股東的兄弟,第二大股東葛太亮的持股比例為7.43%,如果不被認定為一致行動人和共同實際控制人,一旦企業成功上市出現利益沖突,很可能會對榮泰電工在企業日常經營決策和內部管理產生重要影響,因此,其中的原因及合理性,還需要榮泰電工進行說明。
責任編輯:Rex_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