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網站日前公布的《關于對湖北華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證科創公監函〔2023〕0042號)顯示,經查明,湖北華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強科技”,688151.SH)2022年度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結構性存款獲取的投資收益為2,018.9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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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中,將前述投資收益認定為經常性損益。2023年7月18日,公司披露《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以及非經常性損益披露差錯的補充及更正公告》,將購買結構性存款獲取的投資收益調整認定為非經常性損益,據此對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進行更正。其中,2022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扣非歸母凈利潤)由860.19萬元更正為-855.91萬元,調減金額1,716.10萬元。
上交所認為,扣非歸母凈利潤是投資者關注的重要指標,可能對公司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的判斷及投資者決策產生影響。公司結構性存款投資收益調整認定為非經常性損益,導致公司2022年年報扣非歸母凈利潤披露不準確,其行為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5.1.2條等有關規定。
時任財務負責人朱經平具體負責公司財務事項工作,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負有相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4.2.1條、第4.2.4條、第4.2.5條和第5.1.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科創板公司管理部決定對湖北華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財務負責人朱經平予以監管警示。
華強科技2022年年報顯示,朱經平自2020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任公司總會計師。朱經平,工商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正高級會計師,中國非執業注冊會計師,管理會計師。1990年8月至2006年8月,歷任湖北華中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財會處成本核算員、室主任、財會處副處長、財會處處長、副總會計師、總會計師;2006年8月至2008年11月,歷任云南西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2008年11月至2015年11月,歷任洛陽北方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會計師、總法律顧問;2015年11月至2020年9月,擔任華強有限總會計師;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兼任華強有限董事;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擔任公司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總法律顧問;2020年11月至今,擔任公司總會計師、總法律顧問。
華強科技2021年12月6日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為8620.62萬股,發行價格為35.09元/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劉偉、張展培。華強科技發行費用合計2.13億元,華泰聯合證券獲得承銷及保薦費用1.96億元。
華強科技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30.25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28.12億元。華強科技最終募集資金凈額比原計劃多10.88億元。華強科技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招股書顯示,公司擬募集資金17.24億元,分別用于新型核生化應急救援防護裝備產業化生產基地項目、新型核生化防護基礎材料研發平臺建設項目、信息化(數據驅動的智能企業)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2021年12月6日當日,華強科技收報43.60元,全天漲幅24.25%,盤中股價最高達48.28元,為歷史最高點。該股目前低于發行價。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股東或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相關人員、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促進公司規范運作。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5.1.2條規定: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告內容存在異議的,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應聲明并說明理由。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4.2.1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嚴格遵守承諾,維護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獨立董事應當在董事會中發揮參與決策、監督制衡、專業咨詢作用。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4.2.4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應當履行以下勤勉義務,不得怠于履行職責:
(一)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參與上市公司事務,審慎判斷審議事項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收益;原則上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因故授權其他董事代為出席的,應當審慎選擇受托人,授權事項和決策意向應當具體明確,不得全權委托;
(二)關注公司經營狀況等事項,及時向董事會報告相關問題和風險,不得以對公司業務不熟悉或者對相關事項不了解為由主張免除責任;
(三)積極推動公司規范運行,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糾正和報告公司的違規行為,支持公司履行社會責任;
(四)法律法規、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規定、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勤勉義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4.2.5條規定: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并可在任期屆滿前由股東大會解除其職務。上市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參照第4.2.3條和第4.2.4條的規定,履行忠實和勤勉義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2.2條規定:本所可以根據本規則及本所其他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對監管對象采取下列監管措施:
(一)口頭警示;
(二)書面警示;
(三)監管談話;
(四)要求限期改正;
(五)要求公開更正、澄清或說明;
(六)要求公開致歉;
(七)要求聘請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進行核查并發表意見;
(八)要求限期參加培訓或考試;
(九)要求限期召開投資者說明會;
(十)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追償損失;
(十一)對未按要求改正的上市公司股票實施停牌;
(十二)對未按要求改正的上市公司暫停適用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
(十三)建議上市公司更換相關任職人員;
(十四)向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監管建議函;
(十五)本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證科創公監函〔2023〕0042號
關于對湖北華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當事人:
湖北華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證券簡稱:華強科技,A股證券代碼:688151;
朱經平,湖北華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財務負責人。
經查明,湖北華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2年度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結構性存款獲取的投資收益為2,018.94萬元。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中,將前述投資收益認定為經常性損益。2023年7月18日,公司披露《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以及非經常性損益披露差錯的補充及更正公告》,將購買結構性存款獲取的投資收益調整認定為非經常性損益,據此對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進行更正。其中,2022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扣非歸母凈利潤)由860.19萬元更正為-855.91萬元,調減金額1,716.10萬元。
扣非歸母凈利潤是投資者關注的重要指標,可能對公司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的判斷及投資者決策產生影響。公司結構性存款投資收益調整認定為非經常性損益,導致公司2022年年報扣非歸母凈利潤披露不準確,其行為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5.1.2條等有關規定。
時任財務負責人朱經平具體負責公司財務事項工作,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負有相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4.2.1條、第4.2.4條、第4.2.5條和第5.1.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我部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湖北華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財務負責人朱經平予以監管警示。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請你公司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并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請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后一個月內,向我部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你公司及董監高人員應當引以為戒,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范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監高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并保證公司及時、公平、真實、準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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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