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4沒有真筆字。
2、四,指事字。最早見于甲骨文,以積劃成數的方式表示數字四。其造字原理與“一”、“二”、“三”相同,隸定為“亖”。這種寫法亦見于西周以至于漢代的金文中,在很長的一段時期內與寫作“四”者并存。金文“圖2”承續甲骨文“圖1”字形。另一系列的字形最早見于春秋時期,有繁、簡兩式寫法,分別作“圖6”和“圖7”。將金文“圖2”的橫筆豎寫,就成了“llll”;將“llll”與“二”合寫,就成了“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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