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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周懌
近日,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新修訂的《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以下簡稱《貯存標準》),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原《貯存標準》已頒布二十多年,隨著危險廢物的來源、種類和利用處置方式等發生變化,危險廢物貯存的環境壓力和環境風險防控難度顯著增大,亟需修訂《貯存標準》進一步規范我國危險廢物貯存的環境管理,防范環境風險。
該負責人指出,我國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中存在數量眾多的小微產廢單位,其具有危險廢物產生量少、分布較為分散、環境風險相對較低等特點,且部分單位不具備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條件,危險廢物貯存需求與其他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不同,亟需適用于貯存小量危險廢物的貯存形式。
此外,部分產廢單位具有在生產線附近中轉存放生產或新產生的危險廢物的實際需求,而原《貯存標準》中無針對此類情況的管理規定,因此,需針對此種情形設置明確的污染控制要求。“針對以上兩種情形,本次修訂特意增加了貯存點的相關要求。相關單位可根據危險廢物的特性、包裝形式和污染途徑等,采取比較靈活且有針對性的環境風險防控措施,簡化相關環境管理要求。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顯著降低小微產廢單位建設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成本。”
上述負責人表示,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充分發揮環境監督管理職能,加強標準的宣傳、解讀和培訓工作,提高危險廢物貯存相關單位防控危險廢物貯存環境風險的能力,引導其落實《貯存標準》要求,提高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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