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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網站昨日發布關于對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表示,經查,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制定完善的基金銷售業務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二是未建立基金銷售業務內部考核機制;三是末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監察稽核報告。
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指出,上述情形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以下簡稱《銷售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相關規定。根據《銷售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該局決定對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進一步加強基金銷售業務的合規管理,認真進行整改,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向該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基金銷售相關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中國證監會其他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責令處分有關人員、責令暫停辦理相關業務等行政監管措施,對相關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可以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行政監管措施,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官網顯示,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是一家總部設在山東省臨沂市的跨區域經營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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