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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近日公布的寧夏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寧金罰決字〔2023〕1號)顯示,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寧夏分公司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李永卿、馬瑋為前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直接責任人。
寧夏監管局依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對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寧夏分公司予以警告并處0.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李永卿、馬瑋分別予以警告并處0.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保險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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