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福建監管局網站日前公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福建星網銳捷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及黃奕豪、阮加勇、楊堅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64號)顯示,經查,福建星網銳捷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星網銳捷”,002396.SZ)控股子公司銳捷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銳捷網絡”,301165.SZ)2017年第一季度至2022年第一季度對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應按服務年限計提分攤但一次性計入了當期損益,導致星網銳捷2017年第一季度至2022年第一季度期間的定期報告合并財務報表及附注的利潤總額、凈利潤、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等會計科目形成前期差錯。星網銳捷前期披露的定期報告及財務報表信息不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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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證監局判定,上述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修訂)》(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黃奕豪作為公司董事長、阮加勇作為公司總經理、楊堅平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對上述違規行為負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修訂)》第五十九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星網銳捷及黃奕豪、阮加勇、楊堅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銳捷網絡2022年年報顯示,星網銳捷為公司控股股東。
星網銳捷年報顯示,2020年9月11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分拆子公司銳捷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至創業板上市方案的議案》;2021年12月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召開2021年第69次審議會議通過了銳捷網絡的首發申請;2022年9月,中國證監會同意了銳捷網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注冊申請。銳捷網絡股票于2022年11月21日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證券簡稱為“銳捷網絡”,證券代碼為“301165”。
黃奕豪,公司董事長,本科,高級工程師。現任福建星網銳捷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福建升騰資訊有限公司董事長;銳捷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阮加勇,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博士,高級工程師。現任福建星網銳捷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福建星網物聯信息系統有限公司董事長;德明通訊(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福建星網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廈門星網銳捷軟件有限公司董事長;福建星網天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福建星網元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福建星網創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堅平自2005年10月28日至2021年9月13日任公司財務總監,已離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修訂)》(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同時在境內境外公開發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修訂)》第五十九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第五十二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為防范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秩序,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責令公開說明;
(五)責令定期報告;
(六)責令暫停或者終止并購重組活動;
(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福建星網銳捷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及黃奕豪、阮加勇、楊堅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64號
福建星網銳捷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及黃奕豪、阮加勇、楊堅平:
經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銳捷網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至2022年第一季度對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應按服務年限計提分攤但一次性計入了當期損益,導致你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至2022年第一季度期間的定期報告合并財務報表及附注的利潤總額、凈利潤、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等會計科目形成前期差錯。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定期報告及財務報表信息不準確。
你公司上述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修訂)》(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黃奕豪作為公司董事長、阮加勇作為公司總經理、楊堅平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對上述違規行為負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修訂)》第五十九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你們應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財務規范運作水平,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福建證監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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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