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璋提供給記者的報警回執。
“十月胎恩重,三生報答輕”,贊美母子情深的古詩詞數不勝數。然而,南都記者近日收到一封舉報信,住在東莞常平的88歲老人黃某好舉報自己52歲的親生兒子周某權。原來,黃某好、周某權母子等正因為一個數額達1230萬元的《債權轉讓聲明》打官司。周某權持有一份簽署了黃某好和其丈夫周某祥簽名的《債權轉讓聲明》,聲明表示將本屬于夫婦二人的債權轉讓給兒子周某權。一審法院2022年10月判決該《債權轉讓聲明》無效。周某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二審法院。
【資料圖】
4月19日,東莞中院二審法官對該案進行法庭調查。調查焦點依舊是《債權轉讓聲明》是否有效,但上訴方未能對一審判決理由的質疑提供新的證據。
焦點1 哄騙母親簽名獲千萬元債權?
法院一審判決《債權轉讓聲明》未成立未生效
日前,黃某好的女兒周某璋提供給南都記者一份2022年10月31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在一審審理中查明,其父周某祥2017年5月19日因病去世前,簽署了一份債權轉讓聲明。該聲明大意為:周某祥、黃某好夫婦同意將其對程豐(化名)享有的人民幣1230萬元債權,轉讓給兒子周某權。該債權轉讓聲明有周某祥、黃某好夫婦二人簽字和手印。
東莞第三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稱周某權無法證明該份《債權轉讓聲明》是其父母真實意思的表示,確認前述《債權轉讓聲明》未成立、未生效。
法院主要列舉了三條理由。首先,司法鑒定表明,《債權轉讓聲明》上其父周某祥簽名不是同一個人,周某權也承認是其代簽。但又存在明顯疑點,因為周某權提供其父周某祥簽名的三張照片里,沒有拍攝到文件的正面內容;同時,《債權轉讓聲明》中周某祥簽名的位置處于A4紙右下角,而照片中周某祥意圖簽名的位置處于A4紙中間,周某權對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釋;從周某權的訴訟經歷看,其應當具備較強的證據能力,但此次債權轉讓不僅沒有公證,甚至沒有錄像記錄轉讓的過程,即便拍照也沒留原始載體且不拍攝具體內容,不符合常理;周某祥在此后的一段時間精神狀態良好,周某權在這段時間里完全可以補齊轉讓手續,重新公證見證,但直至周某祥去世之前,也沒有補正。
其次,周某權也不能證明《債權轉讓聲明》是其母黃某好真實意思的表示。其母黃某好出生于1937年,《債權轉讓聲明》通篇運用“法言法語”,根據黃某好的文化程度,對一般的書面文義缺乏基本的辨識能力,周某權是獲利方,對黃某好已清楚理解《債權轉讓聲明》的意思應當負有主要舉證責任,否則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從審理情況看,黃某好并不清楚《債權轉讓聲明》的真實意思。
其次,《債權轉讓聲明》涉及標的高達1230萬元,周某權理應熟悉該轉讓協議的整個形成過程,但對于協議形成的時間、份數等基本情況,周某權在多次陳述中不能保持一致。
周某璋告訴南都記者,這份《債權轉讓聲明》是周某權在其父親病危時,哄騙其母親黃某好說是“醫院單據”,讓其母親簽名的,目的是將這些債權和利息據為己有。本來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姐弟幾人包括母親都有份。黃某好也稱,該份《債權轉讓聲明》系周某權偽造,她已經以周某權涉嫌詐騙向警方報警,并出示了2020年7月21日的報警回執。但截至記者發稿,黃某好仍未收到“立案通知書”或者“不予立案告知書”。
針對周某璋敘述的情況,日前,周某權向南都記者提供了一張母親當時在醫院簽名的圖片。周某權說,母親本來是同意簽署這份債權轉讓聲明的,并且姐姐周某璋對這份《債權轉讓聲明》也知情。后來,父親去世后,母親和他因為一些家事鬧不開心,就開始反悔了。周某璋則表示,她根本不知道有《債權轉讓聲明》的事情。
4月19日,東莞中院二審法官對該案進行長達4個小時的法庭調查。調查焦點依舊是《債權轉讓聲明》是否有效,但上訴方未能對一審判決理由的質疑提供新的證據。
周某璋代理律師介紹,該案中周某權提供的《債權轉讓聲明》上的簽字和手印,即使是真的,但其無法證明是其父母當時真實意思的表示。周某權是獲利方,負有主要舉證責任,否則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
南都記者查詢裁判文書網發現,周某祥2017年去世后,黃某好(母親)、周某葵(女兒)、周某璋(女兒)、周某權(兒子)等就因為經濟糾紛打過多起官司。周家所在下墟村負責人告訴南都記者,對于這家人之間的糾紛,村委曾開展過協調,不過由于是家人之間的財產糾紛,也不便過多介入。東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表示,對于周某璋反映的情況,屬于家庭糾紛,當地派出所也曾多次協調無果。
周某璋、周某葵則反駁,這不是普通的家庭糾紛,周某權涉嫌刑事犯罪。雖然他們是姐弟關系,但各自是獨立的主體,各自的財產不能受到對方的非法侵害。周某璋還稱,2002年11月,周某權曾因雇兇傷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焦點2 非法侵占姐姐地塊?
男子說是父親留給他的,姐姐提供證據說系自己購買
在黃某好給南都的舉報信中還提到,周某權以侵財為目的非法搶占東莞市鴻科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東莞鴻科”)長達3年之久,企業至今無法開門營業。
天眼查信息顯示,東莞市鴻科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大股東為周某璋,持股比例達到60%。該舉報信還稱,黃某好和周某璋因為東莞鴻科被強占等事宜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多次,卻沒有得到處理。周某璋向南都記者出示了2019至2022年期間,十多張由東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常平派出所的報警回執。不過,報警回執上并未寫明具體的報警事由,只有事后人為用圓珠筆補上的標記,如“周某權團伙侵占破壞地塊”“周某權用大貨柜堵塞工廠大門”等。
舉報信還稱,2021年1月8日,周某權等人指使多人對東莞市聚華酒樓有限公司(下稱聚華酒樓)進行破壞,剪斷電線等。周某璋介紹,聚華酒樓的法定代表人為桑迪克·夏爾馬,是其親姐姐周某葵的丈夫。周某璋提供了一份東莞市公安局2021年1月28日出具給周某葵的鑒定意見通知書,該文書表明,涉案電力電線的價格經鑒定為763.33元。
對于上述物業所在地塊的權屬問題,雙方各執一詞。周某璋向南都記者提供了由東莞市常平鎮測量隊、常平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出具的相應文書,還表示該地塊家里早已按照人數劃好,父親和幾個姐妹都有固定的份額。在周某璋出示的紅線圖中,幾個姐妹和弟弟周某權都有簽名確認并蓋有手印。而周某權則表示,這個地塊本來就是父親說好要給他的。
周某璋表示,父親沒有權利將她們姐妹自己購買的土地贈送給周某權,因為涉案土地不是父母的財產,而是她們姐妹自己花錢購買所得。
周某璋說,上世紀90年代初,她將購地款交給了其香港籍的大姐周某葵,并以周某葵的名義購得了墟村委會涉案土地的使用權。此后,她們各自使用,每年都向村委會繳交土地管理費。周某璋還向記者展示了其向村委會繳交土地管理費的收據,同時她還展示了村委會于2019年4月19日出具的證明,證實周某葵這些年來一直使用該地塊并繳交土地管理費。
為了證實涉案地塊是周某璋和周某葵自己購得,周某葵還拿出了1991年6月19日與下墟管理區簽訂的《土地轉讓協議書》,以及周某葵1992年10月19日、1999年3月23日分別向下墟管理區繳交38萬元、15.9萬元購地款的收據。
周某璋說,由于當時的歷史原因,她們購得涉案地塊后,將其掛靠在當時的中外合作企業“東莞僑輝電子有限公司”(下稱“舊僑輝”)名下,“舊僑輝”已于1998年注銷,注銷之后也未進行資產清算,但她們一直使用涉案地塊至今。周某璋提供的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舊僑輝”的股東是“東莞市常平華生實業公司”和“香港利獲金有限公司”,該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長是何轅中,而周某權則是“舊僑輝”的副董事長。
周某璋稱,周某權不是“舊僑輝”的股東和法人代表,他只是“舊僑輝”公司的副董事長而已。天眼查顯示,2019年,周某權、鐘某平注冊了一家與周某璋所述的“舊僑輝”名稱完全一樣的東莞僑輝電子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上午,南都記者跟隨周某璋來到其稱被強占的地塊,發現該地塊目前處于荒廢狀態,被鐵皮墻圍起,地塊兩邊有商鋪在正常經營,透過鐵皮墻可以看到地塊內遍布零散的磚塊,長滿了雜草。
南都記者日前向東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書面詢問周某璋提到的糾紛,是否真的存在報警十多次沒有處理的情況等。常平分局答復稱,黃某好、周某權、周某璋等人之間的糾紛為家庭糾紛,派出所也曾多次協調處理無果。
周某璋和周某葵提出質疑,涉案地塊的使用權是自己購得,手續齊全,并在此開設公司近30年,而周某權自2019年開始便在此剪斷公司電線、用鐵板圍堵公司、用大貨柜堵塞公司大門等行為,“鴻科公司”“聚華公司”被迫停產停業,至今已3年多時間仍然不能開門營業,損失巨大。
4月12日,對于是否有剪電線、用鐵板圍堵公司、用大貨柜堵塞公司大門等行為,周某權沒有正面回答,只說如果周某璋有證據證明是他做的,可以提供證據。關于周某璋說的土地歸屬問題,周某權稱將交給法院處理。
采寫/攝影:南都記者 韓成良 唐國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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