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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助理是科研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體系建設、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為進一步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日前,我省下發通知,明確今年全省計劃開發科研助理崗位5000個。
科研助理崗位是指從事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學術助理、財務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員。根據科技部相關要求,全省各高新區及近年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等科技計劃項目、創新平臺和實質性產學研聯盟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為2023年開發科研助理崗位的主要力量。
結合全省科技創新工作實際,確定崗位設置原則為:依托國家高新區開發2600個崗位。其中,沈陽、大連高新區各500個崗位,鞍山、遼陽高新區各400個崗位,營口、本溪、阜新、錦州高新區各200個崗位。依托省級高新區開發550個崗位。其中,長興島、騰鰲、撫順、丹東、七里河、鐵嶺、朝陽、喀左、盤錦、葫蘆島、綏中高新區各50個崗位。依托國家、省、市等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創新平臺、孵化載體等承擔單位開發1850個崗位。其中,沈陽市、大連市科技管理部門各500個崗位,其他市及沈撫示范區科技管理部門各50個崗位;省內有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各不少于20個崗位。
科研助理的薪酬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開支。科研項目經費中“勞務費”科目及結余資金均可按照有關規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及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新立項項目,應結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況認真測算經費需求,據實列支;在研項目,在不改變研究目標和經費預算的前提下,可采用自主調整項目經費支出結構的辦法,統籌安排聘用科研助理崗位需支出的勞務費和社會保險費補助。鼓勵項目承擔單位統籌現有經費渠道,配套專門資金為科研助理崗位提供長期穩定支持。
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設置科研助理崗位是助力我省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的重要機遇,對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具有雙重意義,各有關單位要提高站位,統一認識,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和義務,及時保質保量開發足額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遼寧日報 記者孔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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