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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后窗我做主!可你的窗戶侵犯了我的隱私權!兩家人因為四扇窗戶打起了官司。近日,平谷法院判決指出,后窗能看到鄰居家生活情況,要求用磚封堵住窗戶。
崔某與朱某比鄰而居,崔某居北,朱某在南,兩家之間有一條公共過道。2022年6月,朱某在翻建房屋時,北正房后山墻留有四個后窗。崔某認為朱某所留的后窗侵犯了自家隱私,便提起訴訟,要求判令朱某立即用磚將四個后窗封堵。
訴訟中,朱某稱其開設后窗主要為了采光、通風,符合健康、節能的理念。且開設的四扇窗戶高度均為1.95米以上,假使朱某企圖通過窗戶向外張望,則必須借助其他工具或設施,否則視線根本無法企及窗戶的高度。不僅如此,朱某的后墻與崔某的院墻之間還間隔著一條近4米寬的公共通道,客觀上不具備侵犯崔某隱私權的基本條件。
法院認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據已查明事實,崔某居住于一層房屋,朱某在北正房后墻上留四個后窗,其在窗戶處能夠看到崔某院內、屋內的情況,客觀上會對崔某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響,且崔某并未同意朱某留窗戶事宜。據此,法院判決朱某將其北正房北側的四個窗戶用磚封堵。后朱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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