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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取證制度及其意義!)
一.名義上
(相關資料圖)
居安思危,又叫居安思危,居安思危,居安思危,居安思危,居安思危,居安思危,居安思危,居安思危等。,是僧伽的重要規(guī)定。其中“坐夏”和“坐臘”的名稱,玄奘法師認為是前人譯者的不正確譯法,如《大唐西域記》第二卷:
代譯經(jīng)文的人,不是云坐夏,就是云坐蠟。都是不同民族血統(tǒng),達不到中國的發(fā)音,或者方言不融合,釋義有誤。⑴
按照中國的文化,“臘”字本來是指農(nóng)歷的結束,后來也翻譯成“年”或“年”的意思;那為什么住房要用“蠟”呢?原來戒律規(guī)定,7月15日前結算結束,要舉行僧團慶祝自己的年齡。對于和尚或者尼姑來說,這一天相當于我們平日所說的“過年”,意味著增加一年。La的“坐”字可以引申為“住”或“住”的意思。“坐蠟”的組合意義不言而喻,不一定是“解讀有誤”。
然而,也有人把冬季住房稱為“坐蠟”。例如,法國學者沙萬·伯里奧特在整理敦煌資料時,發(fā)現(xiàn)中亞佛教的一個特點是除了夏季住房之外還有冬季住房,他將這種冬季住房命名為“坐蠟”。如果有,那就更好解釋了。
什么是和平相處?道宣律師的“四部法”(以下簡稱“代錢”)中提到了居安思危的內(nèi)容,稱為“居安思策”。從名字本身就可以看出,和平相處主要是靠政策。比如律師袁昭在《資金持有記錄》一書中解釋了四件事:
心態(tài)要淡定寧靜,要住有所居,要隨時警醒鼓勵,要三業(yè)福報,三業(yè)修。⑵
這樣,雖然在各種廣義的法律中沒有這樣的解釋,但也是很重要的。
二、避暑山莊的由來及其現(xiàn)實意義
1.夏天定居的由來。
夏天定居的起源在所有的法律中大致相同。由于印度每年的雨季和喜馬拉雅山自然環(huán)境的影響,恒河平原的降雨量大大增加。河水上漲嚴重影響了流浪僧侶的生活。此外,雨季外出討飯容易踩到蟲子和草樹新枝。因此,印度的婆羅門教、耆那教等宗教都有在雨季居住的習俗。其中,佛教徒出家后,每年有8個月是以云的形式四處游歷,剩下的4個月由于雨季的影響,住在固定的地方。耆那教也有嚴格的規(guī)定,在雨季停止。佛教也遵循住在雨季的宗教。關于這一點,《四法》卷37年:
在斯拉瓦斯蒂,二佛只為寂寞花園種樹,六組比丘四季巡游世界,春夏冬令,夏月日暴風驟雨時,丟碗、丟座、丟針筒、殺草木。眾居士見之,皆笑之:沙門世子不恥,殺動植物,自稱我知佛法。如果是,怎么可能呢?一年四季,世界行進在春夏冬,風暴潮時,披風和注射器漂走,草草殺人,斷了他的生命之根。其他的路都還定在三月,這些東西都放出來了,世界四季行軍,春夏冬。暴雨洶涌,漂走了衣缽,坐在注射器上,殺死了小草,折斷了他的生命之根。至于蟲鳥,有巢有洞,止于此,沙門放子。時時刻刻都有人 *** 春夏冬,天空風雨交加,碗,馬桶,注射器都飄走了,小草小草都在扼殺,折斷他的生命之根...所有的俗人都在草和樹上有生命的根。⑶
這主要體現(xiàn)在幾個方面。“賺錢”總結為三點:
之一,沒有什么 *** 妨礙業(yè)務的修復;
第二,被損害對象的生命是違背善良的;
第三,你的所作所為既不是丑聞。⑷
前兩點體現(xiàn)了和平相處的積極意義,最后一點是怕招致天下人的污蔑。原來印度傳統(tǒng)文化認為植物樹木也有生命之根。在上面的引文中,特別指出“俗人皆有根于草木”。由此可見,當時各種異教徒定居的原因,以及印度社會對草木有生命之根的強烈民間信仰。此外,在古印度的傳統(tǒng)文化中,樹、草等地方被視為“鬼村(鬼神居住的地方)”,佛教戒律中也有“學壞種的地方(鬼村)”。而且夏天草長鶯飛的時候,和尚難免會修行這些東西,這就導致了所謂的違反民間禁忌,對于在家的居士來說是非常嚴重的。如“五部法”:
比丘們不知道他們是否應該在三點鐘做這件事。他們常說要少慈少愛眾生,現(xiàn)在卻修行無仁無悲,沒有一個沙門違反沙門法。⑸
居安起源的主要動力是一個和尚,一個比丘,一年三時居士。因夏季草木茂盛,而古印度民俗文化“草木中有生命之根”,引來居士的詆毀。這是主要原因。因此,和平生活的做法就形成了。
2.和平生活的意義。
在和平時期,修道是主要做法。這種居安思危的做法雖然在印度的傳統(tǒng)宗教中使用過,但佛陀在使用的時候,卻附加了佛教的特質(zhì),自然離不開出家修道的目的——自覺地覺知他。所以在選擇居住地的時候找律師是很重要的,以便咨詢實踐中的各種疑惑。
關于和平生活的意義,我認為有四層含義:
首先,在夏天,很容易做衣服,座椅等。被雨水漂走:印度雨季的這個時候,由于喜馬拉雅山自然環(huán)境的影響,恒河平原的降雨量大大增加。河水上漲嚴重影響了流浪僧侶的生活。《四法》第三十七卷記載,當時每年春夏冬三點,六組比丘行遍天下。當時,他們正好碰上了一場大雨,結果,他們的衣服、座椅、注射器等。被雨水淹沒了。
二是護生:一方面保護自己的生命;一方面保護了動物和植被的生命。由于夏天樹木茂盛,吸引了很多有毒的動物,比如蛇,和尚經(jīng)過樹林時難免會傷到自己。同時,他們也會被我們傷害。
第三,讓居士相信:在四部法、十頌法、五部法等法條中,都提到比丘當時并不住在盛夏,同時“殺草滅草”,招致居士的鄙夷,導致他們對佛教失去信心。如《十詠》卷24年:
不同宗教的佛教徒在夏天隱居,比如鳥在大熱天避暑的窩洞。不同教派的婆羅門,住在夏天的時候,都是隱居,沙門們也常常講情,自稱賢德,而在盛夏 *** ,殺人殺物。⑹
如上所述,如果你不生活在和平中,你會吸引僧侶的蔑視。所以居安思危的修行也能讓居士對僧團有信心。
四、期間取證:和尚一年三點走,住房子是專心修行的好機會。住房子期間,他們放下一切,安心做事。所以在佛陀時代,每住一所房子的盡頭都有許多比丘的證書。法律還記載,當時一些比丘住在房子里受益匪淺,請求佛陀延長時間。尤其是現(xiàn)在這個時代,很多和尚無時無刻都比世俗的人忙,沒有時間讀書。長此以往,他們最終會忘記自己是誰。比如季群大師在《從戒律看原始僧團的教育制度》一文中提到:
從實際僧侶群體的角度來看,這種和平相處的制度太重要了。在這個科技經(jīng)濟高度發(fā)達的社會,在全面改革開放的今天,很多寺院都成了城市的鬧市。家人無時無刻不在忙著社交復雜的社會關系,經(jīng)營龐大的寺廟旅游生意,管理寺廟,做各種傳法慈善。今天,許多寺廟管理者和他們的家人一樣忙碌。
長期管理寺院行政事務的結果,人會變得放蕩不羈,世俗化,煩惱妄想增多。久而久之,你就會失去自我觀察的能力,正念就再也不起作用了。生活在三月,是在長時間的工作和奔跑之后,給自己的身心一個休息的機會,有一個緩沖。充電,通過修經(jīng),可以解除正念;通過冥想培養(yǎng)自己的專注力。這樣,當你開始做事的時候,你就能保持良好的心態(tài)。你能在五欲面前堅定,不會沉迷其中,被八風感動。⑺
從上面可以看出居安思危的現(xiàn)實意義,尤其是第四點“在一定期限內(nèi)收集證據(jù)”。尤其是在這個時代,意義重大。比如,正如季群大師所說,現(xiàn)代僧人“長期從事寺院管理,其心必然變野”。不要說管理者。一般和尚都是沒事干的。他們看起來很聰明,但他們都在悠閑地生活,浪費生命。所以,正如《賺錢》所說:
老公們都在默默思考微道,所以節(jié)假日心里追求功德上進也是情理之中。他們應該隨緣,相信自己的野心來獲取利益,不允許他們誤入歧途,阻礙自己的事業(yè)。⑻
三。關于居住地點和時間的一些規(guī)定。
1、房屋放置的規(guī)定
*** 法律對僧人居住的地方?jīng)]有詳細的規(guī)定。除了不能遮風擋雨的地方,比如開闊地和樹,其他的地方像樹、茅屋、山洞、天然山洞、樹空、牧牛人、榨油人、船、譚躍的房子等等,都是和尚住的地方。如道宣律師《代錢》引用《四法》記載:
不在樹上。如果你坐在樹下,你就不會擋住你的頭,你的枝葉會給你遮陰。如果是這樣,即使是在茅屋里,在山洞里,你也會跪著坐著,你的腳會被水和雨擋住。如果你依靠牧民、榨油機、船上的人、木材上的人和定居點等等。如果牧牛人已經(jīng)離開了五個地方,如果他生活和移動,他應該去哪里就去哪里。⑼
印度的僧侶常年以乞討為主要生活方式。每當雨季來臨,他們就住在那里,居無定所。而和平相處期間的住宿、飲食等問題,成為和平相處前首要考慮的問題。所以在選擇地點的時候,要考慮這里是否有信徒的支持作為基本生存的保障。關于住房的選擇,《明晰論》中明確指出,應該有以下五個原因:
通過五種因緣,岳夏定居下來。原因有五:一,如果什么都覆蓋了;第二年夏天的16日;如果東方紅;如果四個人在外地安心生活;如此反復,則無五種錯。岳夏定居下來。⑽
上述“無五種錯”在《代錢》中是這樣解釋的:之一,住在聚居地太遠,很少要求。二、離城市太近,妨礙修道業(yè)。第三,許多蚊子和螞蟻很難對付,或者咬人,殺死它們。第四,沒有依靠的人,他的人有五德:即沒聽說過,聽說過,清凈,解惑,開悟,除惡見正。五、無施主飲食湯藥。沒有這五種也可以生活。總而言之,早期的時候,僧團選擇住的地方,主要是評估這里有沒有困難。如果有什么困難,他們就活不下去,但是沒有困難。《十念法》上寫著:“沒有人非要住在深山里令人畏懼的地方。”但《五律》記載:“無處可存,必知無害,可開。當你要安定下來的時候,想想困難和困難,你就應該活得沒有困難。”
2、停留時間的規(guī)定。
生活時間的安排
在所有的法律法規(guī)中,有兩種住房——前住房和后住房。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大家都要參加前住,但是如果有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比如三寶,是允許參加后住的。但之前主要是定居。
《四法》第37卷指出,有兩種住房:前住房和后住房,前住房三個月,后住房三個月。所謂前三個月,即4月16日至7月16日,黎明前。3月以后,也就是5月16日到8月16日,日出之前。由于印度各地雨季不同,停留時間也不統(tǒng)一。比如玄奘在《大唐西域記》卷二《印度傳》中記載了印度佛教高僧定居的時間:
印度的僧侶和尼姑,根據(jù)佛教的神圣教義,要么在頭三個月,要么在最后三個月,生活在雨里。之一個三月是從5月16日到8月15日,最后一個三月是從6月16日到9月15日。⑾
距離上述時間還有一個月,玄奘法師認為是“方言未融,釋錯”所致。其實只是因為印度各地的雨季不同,所以生活時間也不一樣。
但后來出現(xiàn)了“三種安居”的說法,主要依據(jù)是《四分律》卷五十八的
關鍵詞: 意義
責任編輯:Rex_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