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天安新材”,603725.SH)昨晚發布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發審會審核通過的公告。2023年1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對天安新材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進行了審核。根據審核結果,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獲得審核通過。
2022年10月29日,天安新材發布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預案(修訂稿)。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低于4904.00萬元(含本數)且不超過7969.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全部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本次發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核準后的12個月內選擇適當時機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天安新材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吳啟超,其將以現金認購本次發行股份。本次發行構成關聯交易。
天安新材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數量不低于800萬股(含本數)且不超過1300萬股(含本數),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最終發行數量以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的股票數量為準。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為6.13元/股。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百分之八十。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吳啟超認購的股份自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后至限售期屆滿之日止,發行對象由于上市公司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原因而基于本次認購股份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應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屆滿后,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前的公司滾存未分配利潤由本次發行完成后的新老股東按非公開發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發行決議有效期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有效。
截至預案公告之日,天安新材股份總數為20944.20萬股,吳啟超持有公司6310.56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30.13%,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假設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實際發行數量為1300萬股,吳啟超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全部股票,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后,吳啟超將持有公司7610.56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3421%,仍為天安新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因此,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天安新材發布的與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反饋意見的回復(二次修訂稿)顯示,本次非公開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詹程浩、申曉毅。
責任編輯:Rex_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