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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丈夫離婚后,胡女士10年沒能見到女兒,女兒甚至在法庭上明確表示“不見她”。通州法院近日發布消息,法院首次在探望權糾紛中創新性適用“云探視”,確定胡女士可通過網絡平臺,與女兒每月見面兩次。
2012年,胡女士與李先生協議離婚,當年不滿6歲的女兒小李由李先生帶回了湖南老家撫養,胡女士定居在北京,多次聯系李先生要求探望女兒,但李先生均不予配合,拒絕提供家庭住址,并最終拉黑了胡女士的聯系方式,導致胡女士與女兒失去聯系。
近日,胡女士起訴至通州法院要求李先生配合她行使探望權,她要求,對方需同意在寒暑假期間,由她將女兒接至北京生活。李先生表示,女兒即將升入高中,課業壓力較大,不希望前妻來打破他們平靜的生活。女兒小李當庭表示,她對親媽沒什么感情,不愿接受胡女士的探望,“她來探望會影響我學習。”
考慮到胡女士長期不與女兒共同生活,而且確有很長的時間雙方未能聯絡感情,承辦法官王歡歡察覺到,小李表達“不愿意胡女士打擾生活”的表態也是真心,因此對于胡女士要求寒暑假接走探望的訴求,不予支持。對于探望方式,法院綜合考慮孩子的年齡、學習生活實際、雙方當事人庭審陳述等情況,確定以網絡平臺云探視方式為宜,次數為每月兩次。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表示,在法院以往的判決中,探望方式多表現為探視一方去往孩子住處,或將孩子接走。但本案中,雙方當事人矛盾突出,且被探視人存在明顯的抵觸心理,單一的直接探望方式可能會引起李先生及小李的抗拒執行行為,反倒有可能會對小李造成不良的影響。在預判到判決將出現執行難問題的情況下,審判法官綜合考慮母女間不僅地理位置相距較遠,心理上也有相當大的距離,改變了以往判決中單一的直接探望方式,充分利用新媒體網絡平臺的優勢,作出 “云探視”的判決,既考慮到未成年人的接受能力,又照顧了父母子女的心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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