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今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披露了吉林省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延匯檢罰〔2022〕2號)。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光明街證券營業部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延邊州中心支局依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項,對其責令改正,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以下為原文: 關鍵詞: 管理規定 外匯賬戶 東北證券 責任編輯:Rex_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