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間,通策醫療(600763.SH)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被處以100萬元罰款。本次行政處罰系對實際控制人個人的行政處罰,不會對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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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46號披露,經查明,呂建明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呂建明系通策醫療實際控制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呂建明控制的其他主體為通策醫療的關聯人,通策醫療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
2021年9月29日,通策醫療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以婦幼子公司股權參與基金投資暨關聯交易的議案》(以下稱《議案》),擬以全資子公司浙江通策婦幼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策婦幼)股權參與浙江通策壹號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壹號基金)。壹號基金由呂建明實際控制。
9月30日,通策醫療發布《關于以婦幼子公司股權參與基金投資暨關聯交易的公告》,披露將以14,326.79萬元貨幣形式逐期同比例出資,占壹號基金出資比例的28.6536%,壹號基金以同等價格受讓通策婦幼股權,實現以子公司股權置換為壹號基金28.6536%股權的交易實質。
10月18日,通策醫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議案》。
10月19日,通策醫療向壹號基金支付出資款14,326.79萬元。同日,壹號基金將14,320萬元轉入呂建明控制的其他主體,資金經多道轉賬最終主要用于銀行還款。12月30日,壹號基金向通策醫療支付收購通策婦幼的股權轉讓款14,326.79萬元。
上述過程中,通策醫療對壹號基金的出資款14,320萬元在2021年10月19日至12月30日期間被用于實際控制人呂建明控制的其他主體向銀行還款,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屬于《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呂建明作為通策醫療實際控制人,組織安排相關資金劃轉,未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公司,導致公司未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相關協議、財務憑證及銀行資料、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呂建明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呂建明處以100萬元罰款。
通策醫療稱,本次行政處罰系實際控制人2022年11月19日已披露《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120220021號)相關事項的最終處理結果,系對實際控制人個人的行政處罰,不會對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
關鍵詞: 通策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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