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2023年第16次審議會議于昨日上午召開。審議結果顯示,廈門路橋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路橋信息”)首發被暫緩審議。
路橋信息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金圓統一證券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姚小平、胡盛。
路橋信息的主營業務為運用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為交通領域提供信息化產品和解決方案以及運維、運營等服務。公司的產品和服務覆蓋軌道交通(含BRT)、智慧停車(靜態交通)、公路與城市交通等綜合交通應用場景,具備“建設、管理、養護、運營、服務”全周期信息化服務能力。
(資料圖)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路橋信息控股股東為廈門信息集團有限公司,其直接持有公司32.55%的股份,通過廈門信誠通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公司10.35%的股份,合計控制公司42.90%的股份。路橋信息實際控制人為廈門市國資委,合計控制公司78.65%的股份。公司控股股東信息集團、持股5%以上的股東高速公路公司、信誠通和五緣投資均為廈門市國資委100%持股。
路橋信息本次擬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擬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1360萬股。公司及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具體發行情況擇機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15%,即不超過2040000股;包含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票數量在內,公司本次擬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1564萬股(含本數);本次發行不涉及公司原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最終發行數量以北京證券交易所核準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數量為準。路橋信息擬募集資金15300.00萬元,用于智慧停車運營投資項目、OneCAS數智中臺新型能力研發升級項目、營銷網絡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審議意見
關于收入確認準確性及業務合規性。(1)請發行人結合產品形態、交付及使用方式、總分包驗收關系、減值計提情況等說明報告期內及期后前十大項目中存在以下情況的相關項目收入確認時點是否準確、內外部依據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收入跨期情形:①集中在12月確認收入的項目;②開工日期早于中標或合同簽訂日期的項目;③實際驗收周期顯著長于合同約定驗收周期的項目。(2)請發行人說明開工日期早于中標日期相關項目產生開支的具體內容、金額及其會計處理方法,測算相關開支若計入當期損益對發行條件的影響。(3)請發行人補充披露報告期開工日期早于中標日期的項目及原因、風險和與客戶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是否違反《招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請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就問題(1)(2)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請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就問題(3)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審議會議提出問詢的主要問題
1.關于持續經營能力。請發行人:(1)結合在省外設立區域營銷中心業務發展情況,說明省外拓展計劃經營成效,面臨的主要困難;結合廈門地鐵和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說明市場需求是否具有階段性特征,是否具備開拓其他客戶的技術能力以及市場拓展的進展情況,包括與客戶的接觸洽談、產品試用、訂單情況等;客觀說明發行人產品服務的核心競爭力,是否存在區域限制影響市場開拓能力。(2)結合廈門地鐵和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發行人與地方政府、相關企業合作的歷史、獲取項目訂單的方式,列明主要項目獲取訂單方式,說明獲取方式的合法合規性和近幾年項目及收入增加的合理性。(3)區分應用領域、產品和服務形態說明報告期各期與廈門地鐵建設有關的收入、毛利率及收入占比。(4)進一步說明是否對廈門地鐵建設項目存在重大依賴,是否對未來持續經營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是否存在業績變臉風險。(5)發行人是否已經形成穩定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剔除AFC項目和拆除省界收費站項目影響后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AFC項目中上海儀電協助發行人進行設備供應商篩選的具體方式,是否存在指定采購的情形,相關收入確認方法是否恰當。(6)政府補助的獲取是否具有可持續性,招股說明書披露經營業績對非經常性損益不存在重大依賴是否客觀審慎。(7)按照業務類型及省內外分布,分別說明在手訂單及擬參與招投標項目情況。請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審慎核查,并就發行人客戶穩定性及業務持續性,是否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發表明確意見。
2.關于收入確認。根據申報文件,(1)2019年至2021年,發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別為42.7%、63.23%、60.45%,前十大項目在當年12月份確認收入的分別有6個、4個、4個。(2)發行人存在初驗確認收入的情形,占比分別為45.92%、9.84%、8.38%、12.06%。請發行人:(1)列表說明報告期內前十大項目的中標時間、中標通知約定的項目內容、項目金額、項目周期;列表說明簽訂合同的客戶名稱、合同內容、合同金額、簽訂時間、約定完成期限、驗收時間、付款條件、結算驗收等主要條款;列表說明項目實際開工時間、驗收時間、驗收具體憑證及取得情況、應收賬款余額及期后回款情況、收入確認金額、收入確認時間等;列表分析中標通知書、合同約定、項目執行是否存在明顯差異,如存在,請說明原因。(2)分別列示主要項目在初驗至終驗的時間間隔、發生的成本及占比、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是否為合同總包的一部分、總包的驗收時間、驗收及付款條件;發行人承攬項目若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驗收關系、付款關系,說明報告期各期初驗到終驗的平均周期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3)說明對于存在初驗確認的合同安裝調試和試運行是否構成單項履約業務。(4)模擬測算如按照終驗法確認收入,對發行人收入、凈利潤等的影響。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核查上述事項,并就發行人收入確認時點是否準確,是否存在跨期調節收入發表明確意見。
3.關于業務合規性。根據公開信息,發行人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中標通知書,確定發行人中標《廈門市軌道交通4號線工程信息化建設項目》。根據申報文件,發行人實際開工時間為2021年1月,合同簽訂時點、項目完成時間、驗收時間為2021年12月。請發行人說明項目開工日期早于中標日期的原因,發行人是否存在不正當手段獲取項目的情形,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情形。請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核查發行人報告期各期前十大項目,是否存在開工日期早于中標日期的情形,并就發行人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發表明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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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