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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運A(000531.SZ)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于昨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關于廣州恒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告知函》。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續深交所將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履行相關注冊程序。
穗恒運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做出同意注冊的決定后方可實施,最終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穗恒運于8月1日發布了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說明書(第二次修訂稿),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35,090.00萬元(募集資金總額已扣除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董事會決議日前已投入募投項目的金額以及董事會決議日前六個月至本次發行前新投入和擬投入的財務性投資金額14,910.00萬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投資以下項目:潮南隴田400MWp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潮陽和平15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于發行底價,即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即發行數量合計不超過246,629,815股(含本數),公司最終發行股份數量以深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數量為準。
本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包括公司控股股東能源集團在內的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其中,能源集團對本次發行A股股票的認購比例不低于深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發行數量上限的39.59%,且不高于深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發行數量上限的60%,其余股份由其他發行對象現金認購。能源集團的最終認購股份數由其和公司在發行價格確定后簽訂補充協議確定,能源集團不參與市場競價過程,但承諾接受市場競價結果,與其他特定投資者以相同價格認購本次發行的A股股票。
除能源集團外的其他發行對象的范圍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機構投資者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兩只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能源集團為公司的控股股東。能源集團為公司的關聯方,本次發行構成關聯交易。截至募集說明書出具日,除能源集團外,其他發行對象尚未確定。
本次發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沒有變化,控股股東仍為能源集團,實際控制人仍為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穗恒運表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加快推進公司向低碳能源、新能源轉變,加快實現“雙碳”目標;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將提升公司綜合能源產業的競爭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本次發行有利于優化公司財務結構,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穗恒運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保薦機構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李威、胡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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