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記者從蘭州市人社局獲悉,蘭州市人社局制定了《蘭州市關于支持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按照“誰評價、誰負責、誰發證”的原則,在蘭州市企業中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工作。
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開展評價活動。評價職業(工種)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開展評價活動。企業可根據相應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結合企業工種(崗位)特殊要求,對職業功能、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申報條件等進行適當調整,原則上不低于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要求。無相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企業可參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自主開發制定企業評價規范。較為成熟和影響較大的企業評價規范,可按程序申報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企業可在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設置等級的基礎上細分層級,自主設置學徒工、特級技師、首席技師等職業技能崗位等級,并明確其與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相應技能等級之間的對應關系。(記者王思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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