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對海安瑞海城鎮化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265號)。根據精華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華制藥”,002349.SZ)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的《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海安瑞海城鎮化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簡稱“海安瑞海”)作為精華制藥持股5%以上股東,在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計減持精華制藥4161.72萬股,持有精華制藥股份的比例由10.56%降至5.45%,權益變動比例5.11%。
海安瑞海持有精華制藥股份的比例累計變動到達5%時,未能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停止買賣上市公司股份。
海安瑞海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3.4.2條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希望海安瑞海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精華制藥大股東為南通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34.38%;海安瑞海為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為5.45%。
精華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2月3日發布的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顯示,精華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海安瑞海城鎮化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獲悉自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間,海安瑞海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公司股份累計1628.36萬股,減持比例為公司總股本的1.999%;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12月1日期間,海安瑞海通過證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減持公司股份累計2533.36萬股,減持比例為公司總股本的3.112%%,合計減持比例為5.112%。
本次海安瑞海減持公司股份與2022年4月30日已披露的《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計劃的預披露公告》減持計劃一致,其減持計劃已實施完畢。2022年11月26日披露《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計劃的預披露公告》,減持計劃尚未實施。
海安瑞海不屬于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也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者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他權益變動主體,重大資產重組、再融資、重大交易、破產事項等有關各方,為前述主體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對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復牌、退市等事項承擔相關義務的其他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3.4.2條規定: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的5%以上,或者其后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涉及《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收購或者股份權益變動情形的,該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規定通知上市公司,并履行公告義務。
前述投資者違反《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買入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的,在買入后的三十六個月內,該超過規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且不得計入出席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公司應當配合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的,公司董事會應當自知悉之日起及時報告和公告,并督促相關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公告義務。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券交易所
關于對海安瑞海城鎮化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265號
海安瑞海城鎮化投資建設有限公司:
根據精華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華制藥”)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的《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你公司作為精華制藥持股5%以上股東,在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計減持精華制藥41,617,200股,持有精華制藥股份的比例由10.56%降至5.45%,權益變動比例5.11%。你公司持有精華制藥股份的比例累計變動到達5%時,未能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停止買賣上市公司股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3.4.2條的規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12月6日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