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審核委員會2023年第22次審議會議于昨日召開。審議結果顯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宇人”)首發被暫緩審議。
信宇人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傅德福、朱曉潔。
自成立以來,信宇人始終專注于智能制造高端裝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產品涵蓋鋰電池干燥設備、涂布設備、輥壓分切設備、醫療用品設備、光電涂布設備、氫燃料電池設備等。
【資料圖】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楊志明直接持有信宇人39.69%的股份,為公司控股股東。曾芳直接持有公司14.44%的股份,楊志明與曾芳為夫妻關系,兩人合計擁有公司54.13%的股權,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此外,曾芳通過智慧樹控制公司6.62%的股份。
信宇人本次擬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發行股數不超過2,443.8597萬股,占發行后股本總額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發行均為新股,不涉及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公司擬募集資金46,224.66萬元,用于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裝備生產制造擴建項目、鋰電池智能關鍵裝備生產制造項目、惠州信宇人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上市委會議現場問詢的主要問題
1.請發行人代表結合行業內鋰電池干燥和涂布等設備主流技術、產品、毛利率及發展趨勢等,說明公司核心技術的先進性,主要技術壁壘和競爭優劣勢。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2.請發行人代表結合客戶獲取方式、廠家對供應商的考察期、設備安裝驗收程序等,說明對高郵建設、江蘇益佳通銷售的收入、單價顯著高于其他客戶同類別產品的原因,簽訂合同當年實現收入的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應收賬款、合同負債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2)加大應收賬款回收和改善賬齡結構的有效應對措施。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意見。
需進一步落實事項
1.請發行人進一步說明對高郵建設、江蘇益佳通銷售的收入、單價顯著高于其他客戶同類別產品的原因,簽訂合同當年實現收入的合理性。請保薦人和申報會計師說明采取的核查方法、執行的核查程序、獲取的核查證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請發行人結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具體合同條款,進一步說明應收賬款、合同負債會計處理的合理性、謹慎性。請保薦人和申報會計師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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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