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深圳市消委會、深圳市品質消費研究院針對“預付式消費安全”問題舉辦專題研討會。深圳市健身協會等13大行業協會宣布,將共同制定國內首個《預付式消費安全》團體標準。其中,“契約式消費”等新業態模式備受關注,或將納入標準中。(見3月15日《工人日報》)
“契約式消費”是指消費者與商家事前約定,在一定時間內消費達到一定次數,每次消費時就可以享受單次優惠價,而不需要預付充值。消費者若要取消約定、退出這種消費模式,只需返還優惠差額即可,不再擔心商家卷款跑路。
近年來,“預付式消費”頻頻引發糾紛。一些商家以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預付充值后,不僅拒絕退費、服務質量差,甚至卷款跑路。在此語境下,“契約式消費”模式具有現實針對性,同時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營造放心消費的市場環境和氛圍。
“契約式消費”的制度設計以消費者權益保護為核心,可以最大程度壓縮商家“翻手為云覆手為雨”的空間。尤其是,不再先行預付充值,減少了消費者被商家“套路”的后顧之憂。
營造放心的消費環境,既有賴于商家誠信經營,更有賴于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優化設計。“契約式消費”之所以值得期待,是其在契約精神的指引下,為商家戴上不能肆意欺騙消費者的“緊箍”,倒逼其主動遵守約定的消費規則。雖然這種模式沒有“預付式消費”的可觀現金流和穩定客源,在一定時限內有可能讓商家獲客困難,但從長遠看,“契約式消費”可以激勵商家以誠信守約的理念提升競爭力,并以此獲得消費者關注和支持。當然,這種模式下,如何引導消費者同樣遵守約定,保證其選擇退出這種消費模式后能夠返還相應的優惠差額,進而實現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同樣需要關注。
歸根結底,“契約式消費”既有利于消費者擺脫被“套路”和維權無門的困境,也有利于培育誠信的商業倫理,期待它早日照進現實并不斷完善,在營造放心消費環境中發揮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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