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了《加強導游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行動方案(2021—2023年)》(下稱《方案》)。《方案》提出,制定《導游星級服務評價管理辦法》,構建與導游等級考評機制深度融合的導游服務質量綜合評價體系,以游客評價為導向,激勵導游自覺提升服務質量。
導游與游客是一種服務與被服務的合作關系。合格的導游,可以讓游客度過一段輕松愉快的旅程,但現實中存在的“黑導游”卻無法保證旅游服務質量,一些“惡導游”為了強迫游客購物消費,或辱罵或威脅,既侵害游客權益又損害導游形象和旅游地形象。
近日,一游客在云南西雙版納購物點接到家人視頻電話,被告知其兒子生病需要做手術,引發導游不滿,怒懟游客稱“孩子沒死就得進去購物”。還有視頻顯示,湖南張家界一導游在某翡翠城怒罵游客:“騙吃騙喝,你們投訴老子一下試試。”
盡管《旅游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管理辦法》《國家旅游局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都有對導游行為進行約束的條款,被曝光的“惡導游”也受到被吊銷導游證等行政處罰,但仍有一些導游不汲取教訓,繼續以惡劣的態度對待游客,其根本原因之一是這些“惡導游”把游客不放在眼里。
對游客來說,身處異鄉人生地不熟,導游則是人熟地熟,在利益驅動下一旦作惡,多數游客往往敢怒而不敢言。在這種語境下,上述《方案》提出,建立以游客評價為導向的導游服務考評體系,無疑能提升游客地位,改善兩者地位的不平等,可對導游形成約束力。
一旦由游客來評價導游服務質量,導游不敢輕易得罪游客,原因是游客如果給出差評,將會影響到導游的切身利益,這可以倒逼導游約束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同時,游客給出的好評,則能激勵導游自覺提升服務質量。這一倒逼、一激勵,正反同時發力,有望讓“惡導游”消失。
不過少數導游以惡劣的、囂張的態度對待游客,深層原因在于低價游未根除以及導游薪酬機制不合理。從多起導游辱罵游客的案例來看,都是為了強迫游客購物。有導游坦白接待低價團,只有游客多多購物消費,自己才拿得到帶團酬勞,如果游客交夠團費,旅行社保障導游報酬,就不會發生辱罵事件。
如果低價游問題不徹底解決,導游薪酬機制不合理,即便實行游客評價導游,“惡導游”也未必都能消失。為了生存或為了利益,即使“游客評價導游”深深印入導游腦海,也不排除某些導游換種方式作惡,比如把惡語相向轉變為溫柔誘導,既不得罪游客,還能拿到提成。
游客評價導游雖然是個好辦法,但還需要配合其他治理措施。近年來,對于不合理低價游,從國家旅游主管部門到各地政府,都多次施以重拳,取得明顯效果,但仍未能徹底根除。對于導游薪酬不穩定等問題,《導游管理辦法》等制度也有相應安排,但最終還要看效果如何。
就“游客評價導游”這一改革措施而言,其實際效果也取決于游客評價結果對導游的實際影響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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