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記者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襄陽市市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服務指南及審批流程圖》(簡稱《服務指南》)正式出臺。《服務指南》明確,增設電梯只需滿足5個條件,就可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辦理增設電梯必備的5個條件為:既有住宅應為具有合法權屬證明的4層及4層以上(不含地下室)多業主無電梯住宅,且增設電梯用地在原產權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應符合現行城鄉規劃、建筑設計、消防、抗震和結構安全等相關規范和標準;既有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不屬于城市近期規劃改建范圍;當經本單元(棟)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既有住宅或所在用地屬于單位產權的,須經產權單位書面同意,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書面同意。
根據《服務指南》,增設電梯的具體辦理環節共有9個:可行性分析、規劃方案聯合審查、規劃方案公示、辦理施工告知、辦理電梯安裝監督檢驗手續、辦理竣工驗收、辦理電梯使用登記、申報財政補貼資金、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中,施工告知可與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同步辦理。
增設電梯可行性分析環節,增設電梯實施主體應將申報材料提交所在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報所在城區(開發區)住建部門。增設電梯規劃方案聯合審查環節,實施主體應持符合加裝條件的相關書面申請資料報所在城區(開發區)住建部門。增設電梯規劃方案公示環節,增設電梯的實施主體要公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書面協議、規劃方案、聯合審查意見等內容。辦理施工告知環節,實施主體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要向辦理部門書面告知。辦理電梯安裝監督檢驗手續環節,實施主體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要向辦理部門書面告知。辦理竣工驗收環節,組織者為增設電梯的實施主體。辦理電梯使用登記環節,電梯使用單位應在電梯投入使用前30日內,向城區(開發區)市場監管部門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財政補貼資金環節,辦理部門為城區(開發區)住建局。提取住房公積金環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施工之日起24個月內,可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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