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駕駛人因行經積水路段時未低速,導致車輛濺起巨大水花,將一個在公交站臺等候公交車的市民衣服打濕。11日,記者從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芙蓉大隊獲悉,該駕駛人被處以罰款100元。這也是2021年長沙交警開出的首張行經積水路段不減速的罰單。
8月4日,一市民來到芙蓉交警大隊舉報,稱自己在公交車站臺等車過程中,一輛黑色小車疾馳而過,將積水濺到身上,希望交警對該不文明駕駛員依法進行處罰。
芙蓉交警大隊民警立即調取監控視頻確定了該車的違法事實,并查出車輛信息。隨后,民警電話聯系了該車輛駕駛人,通知其到芙蓉交警大隊進行處理。
8月5日,駕駛人楊某來到芙蓉交警大隊,在觀看了監控視頻后,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那天是因為著急接孩子,所以開得比較快。”在接受了相關處罰后,楊某通過交警向受到困擾的市民表示歉意,并希望更多的車輛駕駛人引以為戒,在行經積水路段時減速慢行,避免給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帶來困擾。
民警對駕駛員楊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對其處以100元罰款、不記分的處罰。
長沙交警提醒駕駛員,遇路面有積水時,不要左右躲閃、突然制動,也不要高速駛過,導致水花飛濺,影響周邊機動車和行人正常通行;應該提前放緩車速,緩慢通過。如果駕駛員行經積水路段加速通過,不僅容易將積水濺到周邊群眾身上,也影響城市交通文明形象,并存在交通事故安全隱患。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