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廣州交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電動自行車啟動登記上牌的新舉措,這意味著廣州實施多年的“限電”政策正式結束。同為一線城市,深圳今年8月也已經開放電動自行車上牌。
盡管電動自行車在一些大城市一直沒有獲得合法上路的身份,但由于其駕駛非常方便,很快就成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不過,由于缺乏足夠的管制力量和必要的管制措施,電動自行車不遵守交通規則現象十分普遍,與電動自行車有關的交通事故也頻頻發生。同時,偷盜電動自行車現象屢禁不止,有的人因為發票遺失等原因無法追回損失。因此,有關電動自行車合法上路及統一進行牌照管理的呼吁一直沒有停止過。
一般來說,既然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可以合法買賣,就應當享有與其他機動車同等的路權。“禁摩限電”的確基本解決了“兩搶”等治安問題,但也徹底剝奪了部分人的路權。十多年來,電動自行車的身份一直比較尷尬。在統一上牌之前,電動自行車只要上街就可能面臨處罰。交警處罰電動自行車不合理的地方在于,違法的是駕駛員,但處罰卻是通過扣車的方式進行。因為電動自行車屬于私人所有財產,行政執法部門不能隨便扣押和處置。統一上牌之后,交警對違規電動自行車的處罰就可以與其他機動車一樣規范化,處罰駕駛員而不是隨意扣留車輛了。
長時間以來,市民對電動自行車亂穿馬路、闖紅燈、不顧及行人安全等現象有很多抱怨,希望能夠對電動自行車實行更嚴格的管理,而電動自行車統一上牌是實現交通有效治理的先決條件。統一上牌之后,交通違法行為可以交由攝像頭組成的監控系統負擔,以緩解交警路面執法力量不足的壓力。電動自行車一旦被盜,也比較容易通過監控尋找線索,可以更好地保護私人財產。同樣地,與電動自行車有關的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也比較容易通過監控追蹤線索。統一上牌既有助于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也有助于提高相關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破案率。
統一上牌是完善交通治理的一個關鍵環節,但是有關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仍有一些問題需要明確,如電動自行車究竟屬于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就一直存在爭議。不少人堅持認為電動自行車應該屬于機動車,可以在機動車道上行駛。但交通管理部門則將其劃歸非機動車,禁止其在機動車道上行駛。交管部門還從安全出發對電動自行車的性能做了一些規定,如自重、載重量、最高速度等。以電動自行車的重量和速度,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可能對行人造成的危險性更大。以倫理來衡量安全保障優先性,行人優先于非機動車,非機動車優先于機動車,因此,在通行規則與道路規劃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非機動車與行人的通行最好能夠分開。電動自行車如果劃入機動車范疇,更符合通行倫理,如此相應的道路規劃和交通規則也需要有所調整。(肖俊)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