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期盼許久的新報廢車回收管理辦法終于落地。
5月6日,《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公布,并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同時,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廢止。
與此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內容大體相同,《辦法》對報廢車輛零部件的回收再利用范圍進一步放開,為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等“五大總成”的循環再利用創造了條件,通過調整車輛報廢行業的盈利模式,有效解決了報廢車非法拆解的相關問題。
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報廢車分會秘書長張瑩告訴《每日經濟新聞(博客,微博)》記者,此前《辦法》已進行了多次征求意見,總體內容和方向已符合市場發展的需要。在此基礎上,《辦法》對管理條款進行了細化,同時加強了對不規范、不達標、不合法企業的處罰力度。
擺脫了“報廢件”的身份,再制造零件也并非通常意義下的“翻新件”,在相關國家標準的控制下,再制造零件將銷往4S店、修理廠等汽車維修企業,這或將催生一個在“陽光下”運行的數百億元規模的新市場。
“五大總成”可再制造
對于報廢車輛來說,“五大總成”是可回收的主要零部件,能否能再利用,決定著報廢車輛的剩余價值。
然而,運行多年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拆解的“五大總成”應當作為廢金屬,交售給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禁止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和拼裝車進入市場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而此次頒布的《辦法》規定,拆解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具備再制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備再制造能力的企業予以循環利用。這為報廢機動車零部件再制造消除了法律障礙。
新政策除了對“五大總成”回收“放權”外,還在管理方面加強了力度。《辦法》提出要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回收企業如實記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等主要部件的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并上傳至回收信息系統,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這種“放”“管”結合的思想體現在新管理辦法的各個方面。如《辦法》刪去報廢機動車的收購價格參照廢舊金屬市場價格計價的規定,取消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特種行業許可。
與此同時,《辦法》也加強了事中事后監管,強化部門之間執法活動的銜接。在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資質認定條件中,《辦法》增加了存儲拆解場地、設備設施、拆解操作規范等方面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責,加大了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辦法》落地正當時
事實上,對于《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的修訂,相關部門早在幾年前便已著手進行。
2016年底,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發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隨后,商務部多次提出要積極推動并配合國務院法制辦開展《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車輛報廢處于機動車循環產業的末端環節,在修訂的過程中需要考慮到產業鏈的方方面面,所以需要一個相對較長的制定周期。”張瑩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制定周期和過程以及《辦法》的落地時機都甚為重要。
隨著去年“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提出,很多地區相繼出臺了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要加快老舊車淘汰。張瑩認為,結合目前國內整體汽車市場發展情況來看,此時推出《辦法》恰逢其時。
隨著《辦法》正式落地,國內報廢車市場或將隨之發生重大改變。此前,由于政策對行業約束力度較大,導致了報廢車輛循環再利用率低,市場不透明,甚至出現報廢車輛被非法拆解,部分存在安全隱患的零件也在非法拆解市場重新流通的不良現象。
隨著報廢車市場化的開放力度加大,例如“五大總成”的循環再制造,可為相關報廢拆解企業提升相當程度的盈利空間,進而促進整體行業向上發展。按照新管理辦法,具備再制造條件的“五大總成”,將被報廢拆解企業出售給零部件再制造企業,后者將零件加工再制造,達到國家相關標準后,再出售給以4S店、汽車維修廠為代表的維修市場。
記者了解到,這種再制造零件并非人們所說的“翻新件”,其質量具有相關國家標準控制,并不在新車產品上進行使用,僅在維修市場用于車輛零部件更換。在售價上,比相同的全新零部件低廉很多。
有機構測算,如果按一輛汽車“五大總成”回收價值5000~7000元,報廢汽車回收率5%計算,目前我國汽車拆解市場規模高達600億至840億元,市場空間十分廣闊。
盡管如此,但張瑩也強調,《辦法》采用“放”“管”結合思路,在行業開放的基礎上加強了管理和事中事后監管,也加大了對不規范、不達標、不合法企業的處罰力度。所以,在《辦法》實施初期,不少報廢拆解企業會面臨升級壓力,需調整經營思路,積極與市場整合。從長期來看,《辦法》對于報廢車行業的發展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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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