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昨天發布,為激發市場活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進一步發展,需要對《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部分條款進行修改,以進一步放寬準入門檻。
2017年,工信部發布實施《準入規定》,為更好適應產業發展需要,此次對《準入規定》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主要集中在四點:
一、刪除了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為了更好激發企業活力,給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更大發展空間,工信部刪除了第五條以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等附件中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相關內容,以降低企業準入門檻。同時,強化對企業生產一致性和售后服務保障能力的要求。
二、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因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產企業連續兩年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特別公示。《準入規定》關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特別公示的要求要與其保持一致。
三、刪除了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此前,過渡期臨時條款主要適用于《準入規定》實施前已獲得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遵守有關過渡性規定,而目前過渡期已經結束。
四、刪除新建純電動車乘用車生產企業應同時滿足《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的條款。發展改革委已于2019年實施《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投資項目需遵守該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不再予以適用。
2014年,汽車圈兒在互聯網與新能源激烈的碰撞之下,迎來了造車新勢力發展的舞臺,一時間汽車產業品牌數量猛增,造車新勢力門也開始了融資、推概念車、量產車、上市以及新車交付等一輪輪大浪淘沙般的考驗。經過6年時間的角逐,新勢力們的差異明顯拉開,有的已經完成了車輛交付,發展了一定量的忠實用戶,而有的首款車遲遲未出,甚至已經身陷欠薪泥潭。
而對于現間斷,汽車行業面臨寒冬考驗,再加上新冠肺炎的影響,對于新勢力們更是雪上加霜。或許,能不能挺過當前間斷是他們是否繼續生存的重要時刻。
從工信部修訂內容充分體現了國家對于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大力支持。希望這能給新能源相關企業吹來一陣暖風,得以繼續茁壯成長。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