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流地鐵站口,非機動車無處停放、隨意停放的問題將有“新解”。根據正在北京市交通委網站征求意見的《非機動車停車設施設置規范》,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周邊空間不足的,應首先取消兩側50至100米范圍內路內機動車停車位,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仍無法滿足的,應建設立體式非機動車停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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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停車優先于機動車
記者注意到,新規范的一大亮點是明確提出——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應優先于機動車停車設施設置。其中特別提到,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車站的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宜結合出入口分別設置,宜利用出入口兩側的路側帶和外側分隔帶空間及出入口后側空間,接駁距離宜小于等于100米。
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周邊空間不足的,應首先取消兩側50至100米范圍內路內機動車停車位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仍無法滿足的,應建設立體式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取消路內機動車停車位設置的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應與機動車停車位保持大于等于0.5米的安全距離。
此外,宜沿公交中途站站臺兩側的路側帶或外側分隔帶空間,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
占用主路人行道至少留出三米寬
在北京一些路段,因為設置了非機動車停放區,導致行人通行空間不足,這樣的現象也是新規范要“糾正”的。
在非機動車停車設施選址方面,規范提出,停車設施宜設置在平緩的地面,還應與人行系統連接,接近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設置,應根據道路條件,按綠化設施帶、行道樹設施帶、外側分隔帶、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的優先次序靈活利用空間。
利用人行道設置的,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后的人行道剩余寬度應滿足規定數值,其中快速路輔路、主干路人行道寬度不低于3米,次干路人行道寬度不低于2.5米,學校、醫院、商業等公共場所集中路段以及火車站附近路段人行道寬度不低于4米,軌道交通出入口、綜合客運樞紐出入口周邊50米范圍內人行道寬度不低于3米。
鼓勵橋下空間設置停車設施
記者注意到,規范提出了許多解決停車空間不足的方案。比如,符合本市橋下空間管理要求的情況下,可靈活利用城市高架橋底、人行天橋梯道或坡道的下方空間等,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單個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占地面積宜取每輛車1—1.6平方米,長度宜為2米。空間不足時,應設置斜向排列或立體式的非機動車停車設施。
在形式上,平面式停車設施,應根據空間條件采用垂直排列、斜向排列等設置方式。一般宜采用垂直式排列,用地受限的情況下可采用斜向30°、45°或60°排列。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宜小規模、高密度、分組間隔設置,每個非機動車停車設施長度不宜大于20米。立體式停車設施,分為地上和地下兩種形式,一般宜采用地上形式。
外賣用車無序停放的問題,規范也提出了解決對策——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外賣用車停放需求集中的區域,宜分類設置專屬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并配套設置標線或標志明確停放車輛類型。
新聞背景:行業技術文件擬上升為地方標準
為什么要制定《非機動車停車設施設置規范》?市交通委編制組介紹,市交通委曾于2017年以交通行業技術文件的形式發布《北京市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試行)》,對允許設置的地點、禁止設置的地點、停放區設置形式和配套設施提出了具體要求。目前全市已施劃約2.6萬個停放區,但仍存在設置不規范、停放區選址不合理和禁止停放區域設置要求不明確等《技術導則》不適用、不落地的現象。
為進一步推動《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實施,組織落實北京市非機動車停放設施規劃、建設,推動提升慢行出行品質、倡導市民綠色出行,在總結近五年實施經驗基礎上,結合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技術發展、電子圍欄試點應用、停放管理要求等實際需求,擬將行業技術文件上升為地方標準。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