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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將允許設置“執業藥師藥學服務中心”,藥品零售企業門店可通過遠程藥學服務中心,為公眾提供遠程處方審核、用藥指導等藥學服務。為進一步優化北京藥品流通領域營商環境,加強和規范藥品經營企業管理,北京市藥監局起草的《促進藥品流通監管創新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近日在首都之窗網站上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將持續至10月31日。
京津冀三地藥品零售連鎖企業 擬“跨省市”配送藥品
在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支持“互聯網+”新業態,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為公眾提供24小時藥學服務。允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設置執業藥師藥學服務中心,在營業時間內開展遠程藥學服務。藥品零售企業門店在符合執業藥師配備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過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設置的遠程藥學服務中心,為公眾提供遠程處方審核、合理用藥指導等藥學服務。遠程藥學服務操作系統,應當具備與各門店實時連接、高清視頻語音功能,能夠提供實時在線用藥咨詢、用藥指導、處方審核等藥學服務,具有專用高清攝像頭采集處方圖像的功能。處方靜態圖像必須清晰可辨,執業藥師審方簽名后留檔備查。
同時,為加強協同監管,推動京津冀三地產業發展,征求意見稿提出,京津冀三地區的藥品批發企業,根據企業需求可委托京津冀地區具有現代化物流能力的企業儲存、配送藥品。京津冀三地區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以將藥品配送至其他兩省市的連鎖門店,也可委托具有現代化物流能力的藥品批發企業儲存、配送藥品。推進京津冀三地藥品監管部門的信息通報和數據共享。
利用“互聯網+”新業態 發展藥品倉儲物流
此外,征求意見稿提出了“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和“發展藥品倉儲物流”的內容。
其中,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以兼并、資產重組等方式,整合其他連鎖企業或者單體零售藥店。同時,鼓勵建設全國性、區域性的藥品物流園區和配送中心,支持藥品現代物流企業跨區域配送、拓展藥品第三方物流業務。統籌本市現有藥品倉儲物流資源,引導有關企業、社會組織和行業協會等建設倉儲物流服務信息平臺,利用“互聯網+”新業態公示并動態調整儲運能力,為本市醫藥企業提供倉儲物流委托服務。
藥品安全信用“優級”藥企 將優先扶持
為了滿足特殊用藥需求,征求意見稿提出,充分發揮藥品批發企業的資源優勢,為科研機構和研發單位購買研發用藥品提供便利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藥品監管的最新規定和要求,適時研究出臺特殊購藥需求報告制度。供貨單位應當按規定索取購藥單位有關資質材料,記錄銷售流向存檔備查。購藥單位應當做好所需藥品的使用記錄,存檔備案。
在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方面,支持本市藥品批發企業共享本市現代物流企業的庫房和設施設備等資源。對于在“兩區”范圍內開辦的試點企業或符合本市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配套的生產、研發企業,申請藥品批發經營許可的,可納入優先審批通道。對日常監管中藥品安全信用級別為優秀(A級)的藥品經營企業,優先給予政策扶持,提供綠色通道,納入“服務包”和“服務管家”機制。實施“信用+風險”監管,推動藥品監管精準化轉型,助力藥品經營企業高質量發展。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