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一家建設公司欠下190多萬元合同款,債權方要求強制執行該公司名下的70多輛貨車。但如果正常執行,這家位于太原的建設公司勢必當場關門。密云法院發布消息說,法院執行局“活封”貨車,讓被執行一方繼續經營,最終成功償還了貨款。
據密云法院通報,這起案件涉及的兩家公司分別是北京某混凝土公司(賣方)和太原某建設公司(買方),雙方簽訂《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約定的總合同款項為89335021.55元。合同簽訂后,混凝土公司即按合同約定向鐵路建設公司提供混凝土,但建設公司卻未按期支付合同款項。債權公司將對方告上法庭,經審理,法院判決由建設公司給付原告剩余貨款190余萬元。但太原這家公司卻未履行義務,于是混凝土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密云法院執行法官在網絡查控系統內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70余輛貨車,當即委托車輛所在地法院對其進行了線上查封。混凝土公司又向法院提供了部分車輛的準確位置,執行法官立即駕車700余公里奔赴山西太原,對被執行人財產情況及經營狀況進行深入調查。
面對法官,建設公司表示,公司尚在運營,但受疫情影響部分物流業務中斷,資金鏈面臨困難。懇請法院不要拍賣被查封車輛。“只要車在,就能繼續運營,公司就有活路,也就能還上貨款。”被執行人所述的困境得到了法官的理解,并建議該公司拿出足夠的誠意,積極與原告方進行協商。
鑒于被執行人因受疫情因素影響資金鏈暫時斷裂,但仍具備發展潛力,在綜合考慮了雙方當事人意見后,執行法官一方面與申請執行人積極溝通,為被執行人爭取寬限期,另一方面在確保被執行財產不流失的情況下,對運營車輛進行了“活封”,允許被執行人正常使用被查封的車輛進行再生產。
兩個月后,被執行人生產經營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并在約定時間主動聯系法官,將案款全部繳清。
法院表示,此次的“善意執行”,采用“活封”車輛的方式,讓一個可能導致被執行企業破產的案件收獲雙贏結果,使“紙上權益”切實變成了“真金白銀”。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