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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網絡音樂著作權案件審理情況。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截至11月30日,該院共審結網絡音樂著作權糾紛4046件,此類案件中,平臺運營商為主要被訴主體,主要侵權模式包括各類新業態形式,在線音樂平臺為侵權重災區,短視頻平臺侵權亦多發。
作為北京地區集中管轄網絡音樂著作權案件的法院,北京互聯網法院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2年11月30日,共受理網絡音樂著作權糾紛4560件,審結4046件。
此類案件中,被許可人為主要起訴主體,平臺運營商為主要被訴主體。立案庭庭長趙長新介紹,該院受理的4560件網絡音樂著作權案件中,起訴主體包括自然人63位、企業122家,以及兩家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即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被訴主體可分為三類:一是平臺運營商,包括在線音樂平臺、短視頻平臺、直播平臺、電商平臺等;二是網絡用戶,包括個人用戶與企業用戶;三是與硬件產品有關的主體,產品主要為具有音樂播放功能的智能設備,如智能音箱、點歌機。“我院目前被訴案件量居前十位的主體均為平臺運營商,涉及案件2351件,占收案總數半數以上。前十位中,在線音樂平臺占據多數,屬于侵權重災區;短視頻平臺繼在線音樂平臺之后,侵權案件亦呈多發態勢。”趙長新說。
侵權模式主要包括六類,一是在線音樂平臺傳播未經授權的歌曲;二是網絡主播在直播過程中未經授權翻唱歌曲,或將歌曲作為背景音樂播放;三是短視頻中未經授權翻唱歌曲,或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歌曲作為背景音樂;四是音樂素材平臺,未經授權提供鈴聲下載、伴奏音樂等;五是在線卡拉OK平臺,未經授權提供“K歌”服務;六是智能產品內置軟件中存儲未經授權的歌曲并可進行播放。
從該院審判實踐中可以發現,使用主體的音樂版權保護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此外,很多被許可人以實現賠償為目標,因此不利于從促成音樂許可使用的角度解決糾紛。另一方面,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作用發揮仍有較大空間。
趙長新表示,該院在審理網絡音樂著作權糾紛中堅持維護音樂著作權人、鄰接權人的利益,堅決遏制網絡音樂版權侵權亂象,統籌兼顧創作者、傳播者、平臺運營商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在案件審理中,北京互聯網法院準確適用署名推定與優勢證據規則,維護網絡原創音樂人利益,同時明確界定網絡用戶音樂侵權使用方式,防止類型化侵權現象蔓延。在導向上,該院一方面堅決遏制直播、短視頻領域音樂版權侵權亂象,促進新興行業健康發展,另一方面堅持利益平衡理念確定平臺責任,尋求著作權保護與平臺經濟發展的動態平衡。
趙長新建議,平臺應增強管理自覺、提升管理水平,做好保護音樂版權的“疏”“堵”工作;全社會應當加大音樂版權保護宣傳力度,營造“人人參與、人人受益”的版權保護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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