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課題組發布政策研究《大型互聯網平臺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問題研究》(以下簡稱“研究”)。研究認為,應依法將大型互聯網平臺的金融業務全面納入監管,增強業務信息披露全面性和透明度,有效控制共債風險(共債,指在多個平臺上同時存在債務的現象),不斷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嚴格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長遠和根本利益。
大型互聯網平臺是我國信息技術創新的重要力量,也是信息和數據的關鍵使用者,對推進金融科技進步和數字普惠金融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現階段,研究認為,大型互聯網平臺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總體狀況不容樂觀,依舊存在信息收集使用的“知情-同意”原則被弱化、大型互聯網平臺對信息收集范圍掌握絕對“話語權”等問題。此外,基于數據挖掘下的“精準營銷”,容易誘導更多資信脆弱人群掉進超前負債消費的陷阱。
基于上述判斷,研究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首先,督促大型互聯網平臺樹立“負責任金融”理念,切實履行消費者保護主體責任。研究建議高度警惕大型互聯網平臺過度逐利行為,尤其要注意其對低凈值人群過度負債的誘惑,以及就此引發的風險。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內控制度和工作機制,強化全流程管控,規范信息披露、信息保護、營銷宣傳等各類經營行為,切實履行消費者保護主體責任。
其次,加強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相關立法保障和標準化建設。研究建議盡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通過立法對數據權屬認定加以明晰,制定數據資源確權、開放、流通、交易相關制度,完善數據產權保護制度、數據分類分級安全保護制度、數據隱私保護和安全審查制度。推動《資產管理產品介紹要素》等金融行業標準的出臺和嚴格落實,提高大型互聯網平臺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時的信息披露規范性,有效矯正金融消費者不愿閱讀冗長合同協議文本的行為偏差。逐項列明信息收集與共享的內容、目的及范圍,進一步細化“知情-同意”機制的執行要求。
同時,加強對大型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反壟斷審查。研究建議完善平臺企業壟斷認定方面的法律規范,將利用算法實施價格共謀、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當收集和支配數據等行為納入反壟斷規制范圍。完善大型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并購審查制度,制定符合數字經濟特點的營業額標準,增加交易價格相關標準,避免其通過高價收購競爭對手達成壟斷目的。同時,將隱私作為非價格競爭的重要參數予以考慮,評估并購是否對高隱私偏好消費者的福利產生影響。
此外,規范大型互聯網平臺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研究建議構建金融營銷宣傳內控機制,強化對金融營銷宣傳的審核,不得做出勸誘低凈值人群超前消費、過度消費等存在嚴重價值觀導向問題的金融營銷宣傳。同時,為消費者提供簡單便捷的營銷宣傳推送信息“一鍵關閉”功能,避免出現用戶必須對每個關注商戶/功能進行逐一操作才可以取消推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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