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訊 據北京證券交易所網站消息,為了保障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市場規范發展,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北交所市場證券交易,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
個人投資者參與北交所市場股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二)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機構投資者參與北交所股票交易,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北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北交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適當性準入條件。
北京證券交易所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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