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訊 據文化和旅游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范演出經紀行為,切實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文化和旅游部18日公布《文化和旅游部關于規范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文旅部稱,演出經紀機構是演出市場重要主體,對優化演出資源配置、豐富演出產品供給、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一段時間以來文娛領域出現的藝人違法失德、“飯圈”亂象等問題,敗壞行業形象,損害社會風氣,對演出市場造成較大沖擊,擾亂了市場秩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征求意見稿包含嚴格主體資質管理、規范演員從業行為、加強演出活動監管、做好粉絲正面引導和共建良好演出生態五個方面。
嚴格主體資質管理方面,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從事演員簽約、推廣、代理等營業性演出經紀活動的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應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紀活動的演員經紀從業人員,應當通過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取得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書,持證上崗。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演員簽約、推廣、代理等業務的經營單位,由文旅部依規處罰。演出經紀人員在從業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將撤銷其資格證書。
規范演員從業行為方面,演員應不斷提高思想品德修養、職業道德素養和人文藝術涵養,爭做德藝雙馨的文藝工作者。 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應當維護演員合法權益,承擔演員管理責任,加強教育培訓,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失德演員,應當及時終止為其提供經紀服務。從事未成年人簽約、推廣、代理等演出經紀活動的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應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權利,嚴禁誤導未成年人價值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加強演出活動監管方面,各級文旅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切實加強演出活動的內容管理,堅決抵制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樹立正確審美導向。演出經紀機構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應做好行業監管,履行依法納稅以及代扣代繳有關稅費義務,舉辦涉外營業性演出活動,還應配合外事、公安等部門落實外籍人員日常管理工作。演出活動不得使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失德演員。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有未成年人參與的演出,應當經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演員表演內容、行為、活動等出現違規行為,應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做好粉絲正面引導方面,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應當加強對粉絲應援行為的正面引導,做好對授權粉絲團、后援會網絡賬號的內容監督。對擾亂網絡公共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粉絲群體,應當督促演員主動發聲,積極引導。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做好演出現場管理,維護演出現場秩序,不得設置場外應援、禮物應援、打榜投票等誘導粉絲消費的營銷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會等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正常觀演之外的應援消費。
共建良好演出生態方面,對體現民族特色和國家水準的優質演出產品和服務,各地文旅部門應依規給予補助和支持,培育更多精品劇(節)目。各部門應對文化市場實施信用懲戒、加強行業日常巡查、完善行業及從業人員自律規范、加強從業人員思想教育等,共同構建積極向上、繁榮有序的演出生態。
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yanyi@mct.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郵編:100020),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到2021年9月24日。
文化和旅游部網站截圖
相關鏈接: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文化和旅游部關于規范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