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訊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監委對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陳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昌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司法機關領導干部,背離入黨初心,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紀法底線失守,私欲膨脹,不知敬畏,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無視組織紀律,對個人有關事項隱瞞不報,在干部提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無視廉潔紀律,甘于被“圍獵”,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大搞權錢交易;為徇私情置黨紀國法于不顧,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背離司法人員職業操守,與案件當事人及親屬拉拉扯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嚴重損害了國家的司法公信力。
陳昌嚴重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和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云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目前,該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審理。
陳昌簡歷
陳昌,男,漢族,云南曲靖麒麟區人,1962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8月至1984年9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庭書記員;
1984年9月至1986年8月在云南廣播電視大學黨政干部專修科學習;
1986年8月至1990年2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庭書記員、助審員;
1990年2月至1992年1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科級審判員;
1992年1月至1992年6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正科級審判員;
1992年6月至1994年8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文秘科科長;
1994年8月至1997年1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
1997年1月至1998年3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
1998年3月至2002年3月任曲靖地區羅平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02年3月至2005年10月任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2005年10月至2015年9月先后任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院長;
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任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
2016年2月任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云南省紀委監委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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