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訊 據清風北京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庭長郭燕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燕枝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搞迷信活動;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在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郭燕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郭燕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郭燕枝簡歷
郭燕枝,女,漢族,1966年5月出生,山東萊州人。2004年1月入黨,1988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
1988年7月,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書記員;
1995年3月,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1995年9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一庭助理審判員;
2002年10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助理、助理審判員;
2003年12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審判員;
2008年4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辦公室負責人、審判員;
2009年11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副庭長、審判員;
2009年12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代庭長;
2011年5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庭長;
2013年3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審判員;
2013年3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審判員;
2013年9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16年5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
2019年9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二級高級法官。
清風北京微信公眾號截圖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