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公布實施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下稱《規定》)。《規定》共7章27條,進一步規范檢察機關案件信息公開工作,切實增強檢察機關司法辦案的透明度。
《規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將檢察機關“司法為民”工作理念貫穿始終,以人民群眾的需求為出發點和著力點,努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隱私權,切實發揮檢察機關在引導人民群眾尊法守法、推動依法治國進程中的社會引領作用。
《規定》進一步擴大檢察機關公開案件信息的范圍。《規定》明確,在擴大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主體依申請查詢的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基礎上,對于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已經送達當事人的部分法律文書,如起訴書、抗訴書、不起訴決定書等10種法律文書,當事人也可依照程序向檢察院進行查詢。在原有的檢察機關主動向社會發布刑事案件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增加了向社會發布關注度高、影響較大的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情況的規定,實現檢察機關“四大檢察”辦案情況主動向社會公開的全覆蓋。新增向社會發布具有示范引領效果、促進社會治理的相關案件信息的規定。
《規定》還擴大了法律文書公開的種類。在原有公開文書種類的基礎上,將法律文書公開種類擴大到刑事案件起訴書、抗訴書、不起訴決定書、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民事抗訴書、再審檢察建議書、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復查決定書、終結審查決定書等民事檢察法律文書,行政抗訴書、再審檢察建議書、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終結審查決定書等行政檢察法律文書,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行政公益訴訟起訴書。
《規定》在努力加強案件信息公開工作的同時,更加注重對于涉案人民群眾隱私權的保護。《規定》強調,“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一般不予公開,確有必要公開的,應當依法對相關信息進行屏蔽、隱名等處理”。對于公開的法律文書中所涉及的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信息,《規定》設置了嚴格的隱名處理標準,并增加“文書屏蔽”條款,細化屏蔽內容,切實防止因為公開對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帶來負面影響。
《規定》新增“業務數據發布”章節,明確對于檢察機關的主要辦案數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數據信息、促進推動社會治理的數據信息、對社會具有警示意義的數據信息等能夠集中反映檢察機關工作情況的內容通過多種渠道、方式主動向社會發布。增加“監督和保障”條款,明確對于案件信息公開中有履行職責不力、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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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案件 最高檢 印發 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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