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正式施行(引題)
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不低于施工合同額1%(主題)
中工網北京11月1日電(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李丹青)人社部、住建部等7部門印發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今天起正式施行,明確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原則上不低于1%,不超過3%。
工資保證金是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銀行設立賬戶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2016年以來,各地陸續在工程建設領域建立并實施工資保證金制度,效果較好。但由于國家層面沒有統一規定,各地在賬戶開立、存儲主體、比例、形式等方面存在差異,亟須統一規范。
人社部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李新旺介紹,《規定》從賬戶開立、資金存儲、使用返還到監管處罰,進行了全鏈條規范,明確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保函替代,有條件的地區還可探索引入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
針對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同一個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有多個在建工程的情況,為降低企業資金成本,《規定》明確可以適當下浮存儲比例,最低可下浮至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0.5%。此外,對單個工程合同額較高的,還可以設定存儲上限,防止出現不必要的大額工資保證金,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規定》體現了獎優罰劣。李新旺介紹,《規定》明確了差異化存儲規則,連續2年未發生欠薪的,新項目存儲比例降50%;3年未欠免于存儲。相應地,前2年內有欠薪的,存儲比例增加50%以上;被納入欠薪“黑名單”的,增加100%以上。從制度上鼓勵守法企業、懲罰失信主體。
對發生欠薪拒不清償的,人社部門通知銀行動用工資保證金,5天內支付到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10天內要求企業補足賬戶資金。同時,明確工資保證金只能用于清償欠薪,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無故查封、凍結或劃撥,確保這筆民生保障資金專款專用。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返還時限。工程完工監管部門收到返還申請,5天審核無欠薪、3天銀行確認后,立即解除賬戶監管,資金由企業自由支配。針對以往個別企業忘記申請返還的問題,建立至少半年清查一次沉淀資金的機制,確保返還及時、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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