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訊 據應急管理部官網消息,11月1日,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企業的標準化等級、企業自評以及申請定級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辦法》適用于全國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開采、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辦法》提出,企業標準化等級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企業標準化定級標準由應急管理部按照行業分別制定。應急管理部未制定行業標準化定級標準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可以自行制定,也可以參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配套的定級標準,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二級、三級企業建設工作。
《辦法》要求,企業標準化定級實行分級負責。
應急管理部為一級企業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級企業的定級部門。省級和設區的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分別為本行政區域內二級、三級企業的定級部門。
《辦法》明確,企業標準化定級按照自評、申請、評審、公示、公告的程序進行。
《辦法》規定,申請定級的企業應當在自評報告中,由其主要負責人承諾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應當具備的證照齊全有效;
(二)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依法持證上崗;
(四)申請定級之日前1年內,未發生死亡、總計3人及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總計100萬元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五)未發生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的事件;
(六)未被列入安全生產失信懲戒名單;
(七)前次申請定級被告知未通過之日起滿1年;
(八)被撤銷標準化等級之日起滿1年;
(九)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發現的重大隱患已完成整改。
申請一級企業的,還應當承諾符合以下條件:
(一)從未發生過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且申請定級之日前5年內未發生過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前2年內未發生過生產安全死亡事故;
(二)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統計分析年度事故起數、傷亡人數、損失工作日、千人死亡率、千人重傷率、傷害頻率、傷害嚴重率等,并自前次取得標準化等級以來逐年下降或者持平;
(三)曾被定級為一級,或者被定級為二級、三級并有效運行3年以上。
發現企業存在承諾不實的,定級相關工作即行終止,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標準化定級申請。
《辦法》指出,企業標準化等級有效期為3年。同時,已經取得標準化等級的企業,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再次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定級。對再次申請原等級的企業,在標準化等級有效期內符合以下條件的,經定級部門確認后,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
(一)未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
(二)一級企業未發生總計重傷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總計100萬元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二級、三級企業未發生總計重傷5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總計500萬元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三)未發生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的事件;
(四)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所屬行業定級相關標準未作重大修訂;
(五)生產工藝、設備、產品、原輔材料等無重大變化,無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
(六)按照規定開展自評并提交自評報告。
應急管理部官網截圖
相關鏈接: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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