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訊 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消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1年第119次發審委會議于2021年11月4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匯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中國移動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匯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與合并報表外第三方存在互相擔保和資金拆借。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互保單位報告期內的財務狀況、資金狀況及經營成果,是否存在無法償還到期債務導致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的重大風險,是否對發行人持續經營構成重大不利影響;(2)對外提供擔保和借款的內控程序、決策程序履行情況,被擔保方是否提供反擔保,是否符合發行人章程和相關內部制度規定;(3)互保單位與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4)瑞達投資以較高利息向發行人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5)是否存在財務內控制度不規范情形,相關問題是否有效整改,發行人內控制度是否有效執行,是否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重大或有事項。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業務主要集中于河北。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業務地域集中、客戶集中的原因;(2)分地域業務收入占比及前五大客戶收入占比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差異及原因;(3)省外市場拓展的相關進展,是否存在相關業務區域集中的經營風險;(4)業務地域、客戶集中對持續盈利能力的影響;(5)相關風險披露的充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通過投資建設模式開展工程施工業務。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PPP項目取得方式,相關PPP項目履行程序的合規性,是否經過兩評一案,是否入庫;(2)結合項目可行性缺口補助的資金來源、未來現金流預測情況和當地政府的財政狀況等,說明與項目相關的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或合同資產是否存在減值風險,減值計提是否充分;(3)說明相關投資建設模式的建設及運營風險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控制多家房地產企業,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為關聯方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務的情況。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內,發行人與關聯方房地產開發企業之間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是否存在發行人資金被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占用情形;(2)發行人與關聯方房地產開發企業關聯交易的定價公允性,是否存在代墊費用成本或其它利益輸送情形;(3)發行人保證本次募集資金不會實際流向關聯方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具體措施及有效性;(4)發行人控股股東減持或股權質押融資等資金不會實際流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具體措施及有效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請發行人代表說明:主要原材料供應商、分包商是否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并結合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關鍵崗位人員等開立或控制的銀行賬戶資金流水核查情況,說明是否與原材料供應商、分包商存在異常資金往來,是否存在體外資金循環承擔成本費用的情況。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二)中國移動有限公司
1、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是否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要求的試點企業標準;(2)本次發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否滿足關于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安排總體上應不低于境內法律法規的監管要求,獨立非執行董事和審核委員會能否有效替代監事會行使職責;(3)發行人六名高級管理人員同時在中國移動集團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必要性,是否影響發行人的獨立性;(4)獨立董事任職、兼職情況是否符合境內外相關監管規定。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使用的部分專利、商標、資質許可來自于中國移動集團的授權。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上述授權使用的資產對發行人業務經營的主要作用和貢獻,未納入發行人的原因和考慮,中國移動集團是否仍擁有與發行人業務相關的其他資產;相關登記在中國移動集團名下的資產是否由發行人承擔相關費用;(2)中國移動集團許可發行人無償使用上述資產以及設定資產許可有效期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履行了相應的決策程序,是否屬于代發行人承擔成本費用的情形;(3)后續相關資產管理或使用的具體安排,是否能確保發行人長期使用;(4)發行人作為被許可方使用他人資產是否會對發行人的資產完整性和獨立性構成重大不利影響,是否存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五)項的情形,相關風險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各類服務用戶數、離網率、留存率、消費金額、頻次分布波動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大額異常消費;(2)各項業務與其主要運營數據是否匹配,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對比是否合理;(3)“提速降費”“攜號轉網”“網間結算新政”政策對發行人收費標準、用戶數等產生的具體影響,對行業以及發行人業務和收入的影響,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相比受影響程度是否一致,是否對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生產經營是否符合《數據安全法》的相關要求;(2)關于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執行;(3)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執行;(4)是否發生過泄密、信息系統故障等相關事件,是否存在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泄露個人信息或非法買賣個人信息等情形,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及被行政處罰等風險,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的糾紛。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報告期內,發行人及其境內主要控股子公司存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報告期內采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涉及的具體崗位類別,勞務派遣人數、比例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較大差異,是否存在違反《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情形,是否構成重大違法;(2)說明發行人勞務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的繳納情況,以及普通員工、勞務派遣員工與當地人均薪酬水平比較情況,是否符合勞動法相關規定,是否存在勞動合同糾紛,是否存在因違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相關法律法規而受到處罰的情形;(3)說明勞務派遣用工成本與正式用工成本之間是否存在較大差異,是否存在利用勞務派遣降低成本的情形;(4)結合上述情況,說明發行人生產經營是否合規,是否對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相關風險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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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