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訊 據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漢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漢武身為政法機關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職工選拔任用、工作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破壞所任職地區檢察系統政治生態;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集體利益;執法犯法,以案謀私,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濫用職權,利用檢察權向管理單位索要贊助費,違規使用涉案款;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職及退休后,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影響在案件處理、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損公肥私,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徇私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訴;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
王漢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貪污、徇私枉法、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漢武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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