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訊 據財政部官網消息,為加強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財政部修訂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
《辦法》要求治理資金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公益方向。治理資金使用要區分政府和市場邊界,支持公益性工作。
(二)合理劃分事權。治理資金使用要著眼全局,立足中央層面,主要用于共同財政事權事項,支持開展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受益范圍較廣的重點生態保護修復。
(三)統籌集中使用。中央層面注重集中分配,聚焦于生態系統受損、開展修復最迫切的重點區域和工程;地方層面注重統籌使用,加強生態環保領域資金的整合,發揮資金協同效應,同時避免相關專項資金重復安排。
(四)資金安排公開透明。治理資金安排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根據項目法安排的治理資金要采取競爭性評審方式擇優確定,并確保評審過程公開、公平、公正。
《辦法》明確,治理資金由財政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等部門管理。
其中,財政部負責審核治理資金預算需求,安排并下達預算;組織指導主管部門和地方做好預算績效管理,開展預算監管,將審核確定后的績效目標同步下達;指導地方加強資金管理等。
自然資源部等部門負責提出治理資金預算需求;制定項目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對地方申報項目的負面清單審核;審核地方報送的績效目標,按要求設定并向財政部提交績效目標,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督促和指導地方做好項目管理等工作。
地方財政、自然資源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開展本區域實施方案的編制、審核和項目儲備等工作,對項目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按要求設定績效目標或審核下級部門提交的績效目標并報送上級部門;負責項目立項、組織實施、日常監管、竣工驗收等,落實后期管護責任。
《辦法》實施期限至2023年底。
財政部官網截圖
相關鏈接:關于印發《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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