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訊 據教育部官網消息,為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信息公開制度,提升高等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我部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研究形成了《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明確,高等學校應當主動公開本校的下列信息:
(一)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辦學宗旨、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內部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學校領導等基本情況;
(二)學校章程以及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四)各層次、類型學歷教育考試招生相關辦法,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考生報考條件及錄取結果等;
(五)學生管理規定,學位評定辦法,學生申訴途徑與處理程序,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情況等;
(六)學科與專業設置,重點學科建設情況,課程與教學計劃等;
(七)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助學貸款與勤工助學的申請與管理規定等;
(八)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辦法,教師爭議解決辦法等;
(九)收費的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十)學校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情況,受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政府采購有關情況;
(十一)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處置情況,涉及學校的重大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情況;
(十二)外籍教師與留學生的管理制度,中外合作辦學等國際合作與交流情況;
(十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高等學校應當依照《辦法》第七條的規定,確定主動公開信息的具體內容,并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部署,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除高等學校已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學習、科研、工作等的個性化需要,向高等學校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屬于主動公開的信息,高等學校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屬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獲取的信息,高等學校應當及時予以答復。情況復雜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法律、法規對高等學校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胡同35號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法制辦(郵編:100816)。
來信請注明“《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fzb@moe.edu.cn。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5日。
教育部官網截圖
相關鏈接: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關鍵詞: 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