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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執行信訪案件20個工作日要得到初步處理
總臺央視記者 李文杰 李明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1月1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深入推進執行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有關情況,并發布執行新規,對執行領域腐敗出重拳,切實解決執行難。
此外,為有效解決執行難,最高法還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健全執行信訪案件“接訪即辦”工作機制的意見》。要求對執行申訴信訪材料建立無差別錄入、即時交辦、實時跟蹤、“一案一報”核銷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實,件件有回音”。
最高法介紹,“接訪即辦”意見明確了各個辦理程序的時限要求。各級法院對收到的信訪材料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執行申訴信訪系統登記,并確定承辦人。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劉貴祥:對反映下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辦理問題的信訪材料,上級法院的承辦人應當于15個工作日內完成甄別工作,緊急情況應即刻辦理、及時報告、及時采取措施。也就是說,信訪材料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得到初步處理;根據辦理初訪案件的要求及實踐,各地法院承辦人對反映本院問題的信訪材料的辦理時限是30日。
《意見》明確高、中級人民法院對轄區法院“接訪即辦”工作承擔監督管理職責;各地法院對本院的初次信訪承擔主體責任。各高級人民法院每季度對轄區中級、基層人民法院辦理執行信訪案件情況進行分析并通報。對導致群體訪、越級“赴省”“進京”信訪的,對執行法院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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