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訊 近日,《宜都市勞動模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宜都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出臺。
本次《辦法》與原《辦法》主要有三大不同之處:一是表彰層次更高,表彰主體修改為宜都市委市政府,充分彰顯黨委政府對勞模和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的尊重。二是表彰周期與上級契合,為五年一次,與全國、省、市級勞動模范表彰的時間一致。三是政策力度更大,明確了勞動模范享有困難補助、健康體檢、療休養等政策。
作為《辦法》的支撐和保障,《宜都市勞動模范待遇執行辦法》(以下簡稱《執行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總工會隨后印發,該《執行辦法》是宜都市首次出臺,對市勞動模范享受的待遇、標準、經費列支渠道等進行了明確統一,宜都市勞動模范享有“五有”待遇。表彰獎勵有政策,生活困難有補貼,療養休養有安排,健康體檢有保障,走訪慰問有溫度。
勞模管理服務新政的出臺,為做好新時期勞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真正實現勞動模范“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得待遇、社會上有地位、創新上有平臺、發展上受重用”。(康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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