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公布
日前,國家安全部公布《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細化和明確了國家安全機關實施舉報獎勵的條件、方式、標準和程序,鼓勵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規定,舉報人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3項條件:一是有明確的舉報對象,或者具體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線索或者情況;二是舉報事項事先未被國家安全機關掌握,或者雖被國家安全機關有所掌握,但舉報人提供的情況更為具體詳實;三是舉報內容經國家安全機關查證屬實,為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揮了作用、作出了貢獻。
公民可通過多種方式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明確,公民可以通過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受理電話,登錄國家安全機關互聯網舉報受理平臺網站(www.12339.gov.cn),向國家安全機關投遞信函,到國家安全機關當面舉報,通過其他國家機關或者舉報人所在單位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等方式,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作出特別重大貢獻的給予10萬元以上獎勵
結合國家安全機關舉報獎勵實踐,《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明確,獎勵實施方式包括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并根據舉報發揮作用程度、作出貢獻大小,劃定了4個等級的獎勵標準。其中規定,對防范、制止和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揮特別重大作用、作出特別重大貢獻的,給予人民幣10萬元以上獎勵。
明確違反獎勵辦法有關規定的法律責任
此外,《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還規定了違反獎勵辦法有關規定的法律責任,其中明確,舉報人不得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不得弄虛作假騙取獎金,不得惡意舉報或者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干擾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不得泄露舉報中知悉的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關鍵詞: 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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