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對楊曉、張仕源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6個月措施的決定。經查,中國證監會發現楊曉、張仕源保薦的中自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自科技”,688737.SH)首發項目,中自科技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即虧損。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認定楊曉、張仕源為不適當人選,在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期間,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中自科技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發行價格為70.90元/股。上市首日,該股破發,開盤價為70.00元,截至當日收報66.03元,跌幅6.87%。中自科技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公開發行股票2150.87萬股,保薦機構為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保薦代表人為楊曉、張仕源。
(資料圖片)
中自科技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15.25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14.07億元。中自科技最終募集資金凈額比原計劃少5271.68萬元。中自科技發行費用合計1.18億元,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獲得承銷保薦費9351.23萬元。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七十一條規定: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即虧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暫停保薦機構的保薦業務資格3個月,對保薦代表人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監管措施,尚未盈利的企業或者已在證券發行募集文件中充分分析并揭示相關風險的除外。
前款所稱虧損或盈利,涉及的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楊曉、張仕源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6個月措施的決定
楊曉,張仕源:
經查,我會發現你們保薦的中自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首發項目,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即虧損。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我會決定認定你們為不適當人選,在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期間,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22年12月13日
關鍵詞: 申萬宏源
責任編輯:Rex_19